开发区财政局、各分局(所):
《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已于2012年7月27日经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2013年4月,常州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就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完善、深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落实。并结合我区实际,就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1、我区镇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各单位要于年前对所有非税收入和往来款项目进行清理,重点是两方面:一是清理不合法、不合规的非税收入项目,二是正确界定非税收入和往来款,不得混淆。各单位于2013年11月30日前将需保留的非税收入项目、往来款项目和执收单位报局综合科。
2、对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07]35号)文件精神,完善报批手续,加强处置收入管理。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2013年1-8月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情况报局综合科,以后按月和局农财科其他报表一并上报。
3、各单位要切实加强财政票据管理,重点抓好财政票据的领用、保管、缴验、核销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同时,由于2014年1月1日起要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现使用的镇级财政票据都将作废,换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各单位要控制现用财政票据的领用和发放数量,并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做好票据清理工作。
4、关于非税收入收支预算管理及非税收入执收考核评价等要严格按照市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3年7月29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7月30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