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农﹝2013﹞52号
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工作的指导意见
开发区财政局、各分局(所):
实施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是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举措,也是“规范化”财政所建设的重要内容。根据苏财基层(2013)12号、常财基层(2013)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县乡联动基础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监管范围
乡镇财政本级的各项财政性资金和上级下达资金及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资金等各种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包括本级和上级财政资金安排的基本支出、补助类项目类支出、村级资金。上级下达资金,包括上级下达并纳入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及由上级直接管理但用于乡镇辖区内的资金。
二、建立监管台账
实行规范化管理,全区设制统一的监管资料档案格式(见附件)。主要包括重点环节工作监管资料和其它资料两部份。
1、重点环节工作监管资料,主要包括监管信息、建议的传递与接收,抽查巡查,公开公示,查处成果等,请各分局按照附件规定的资料目录格式要求开展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平时采用活页装订,按实际发生日期登记目录,按季对目录相关金额进行小计和根据编号统计工作次数,年度进行总计,据此完成季报相关内容的填报工作。2、其它监管资料。主要包括组织推动,工作保障,调研,培训,考核等,有关资料根据各分局实际情况考虑填列季报等工作需要进行。
三、规范监管程序
区局农财科每月底前将监管信息汇总传递各分局。各分局综合科明确专人为信息联络员,全面掌握上级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政策内容、资金额度、资金用途,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具体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和记录镇级财政资金监管信息等工作;建立资金信息台账和监管台账;做好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的抽查、巡查工作;及时上报季度报表;上报交流开展监管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监管信息。
四、加强分类监管
(一)加强对涉及个人和家庭财政补贴补助类资金的监管
补贴补助类资金,是指直接或间接补助给个人或家庭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对农民的种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能繁母猪奶牛补贴、机动渔船柴油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五保户供养资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农村优抚对象补贴、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资金、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村干部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及农村医疗救助等鼓励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发展农村社会保障事业资金及各种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运转等方面的财政资金。
对于补贴补助类资金,严格按照各项补助资金的管理要求,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和“一折通”资金发放方式,保证补助资金及时、安全、便捷地拨付到位。1、切实把好补助信息核实关。财政分局要对有关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数据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核实人口、耕地面积、粮食品种面积等补助资金信息。只有经财政分局确认的基础信息数据,方可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2、扎实做好补助信息的基础管理工作。建立补助资金相关基础数据信息台账,适时对有关信息进行补充和更新,确保基础信息完整、真实、准确。3、认真执行补助类资金告知制度和公示制度。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建立健全补助资金的公示制度和告知制度,确保农民群众的知情权。按照相关政策可以公示的资金,财政分局应将经初步核实的补助对象、补助依据、补助项目、补助标准、补助数量及金额、举报电话等信息通过“村务公开栏”或“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经公示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应及时纠正。4、严格资金发放审核和定期开展检查。财政分局根据要求,对补助资金认真进行审核,重点审核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发放、支出标准是否正确等,审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
(二)严格项目类资金监管
项目类资金,是指用于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农桥、一事一议项目、土地整治、产业化经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等项目资金。包括:1、由区财政直接下达或区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到镇(区)并由镇(区)财政直接管理使用,实行镇级报账的项目建设资金。2、由区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镇(区)实行区级财政报账制的项目建设资金。3、由区财政和主管部门直接管理安排使用到各项目单位,不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需通报的项目建设资金。4、镇(区)、村自行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
对于项目类资金,财政分局要从项目申报、立项、公示、工程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报账等各个环节实行全程监管,严把项目立项关、公示关、查验关。对纳入镇财政预算的项目资金,应参与项目的立项申报、跟踪实施、评估验收等工作;对在本镇范围内未纳入乡镇预算的建设项目资金,应做好协作监管工作。1、加强项目预算管理。财政分局对纳入镇本级财政预算的项目应按照部门项目预算编制要求,严格审核有关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可行性,并经实地察看、评估审核后,签署对项目申报的意见。2、加强项目执行管理。财政分局应对项目开工建设和进展情况实施跟踪,及时跟进,掌握项目实施单位、施工地点、项目建设规模、工程进度、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3、严把项目验收关。项目完工后,参与工程竣工决算验收、工程审计,做好项目资料及财务会计资料的归档管理,提出项目运转和管护建议。4、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财政分局根据资金管理和项目批复文件,及时筹措资金。实行镇本级核算的,由财政分局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实行区级报账核算的,区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财政分局提供的资金审批表及时拨付资金。如需镇级配套的,应及时汇解区财政局相关专项资金专户。5、执行项目公示制。对于纳入镇财政预算的项目,应采用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为:项目名称、立项依据、实施范围、建设单位、承建单位、建设内容、责任人和收益人、工程预决算、资金来源及金额、建设时间、举报电话等。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有条件的项目,要鼓励农民参与实施过程的监督。6、协作监管项目建设资金。财政分局对于上级财政与主管部门共同支持或上级主管部门直接下达到本乡镇项目资金,应将其纳入监管范围,与各单位或村建立日常信息联络制度,及时掌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到镇事业单位、村组、企业、合作社等项目资金信息,及时实施监管。
(三)强化基本支出的监管
对基本支出资金,财政分局应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编制的具体工作,真实反映本级财政收支情况,按法定程序将预算编制、调整、决算报同级人大审查和批准。财政资金支付要以年度预算为依据,凡无预算、超预算支出一律不得支付。全面实行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财政性资金支付100%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运行。
(四)积极参与村级资金的监管
对于村级运转资金,要进一步完善“村账镇管”工作,会同镇经管办加大督查力度,参与对村级经费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会审,建立资金监管工作机制。
各分局要加强资金整个拨付流程的监管,并做好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分类归档。
五、建立考核机制
每季结束后10日内必须上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监管情况统计季报和监管分析。各分局要加强数据的审核检查,确保上报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分析问题要有针对性,解决问题要可操作性,提出建议要有指导性。区局将根据各分局报表上报情况和资金监管工作检查情况,加大对财政资金监管工作考核力度,实行考核激励机制,安排一定的监管绩效考核奖励资金。
2013年6月7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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