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会﹝2013﹞1号
关于做好武进区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通知
各财政分局(所)、区各事业单位: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于2012年12月正式发布, 2013年1月1日起要全面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确保新旧制度的顺利过渡,现对我区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旧制度衔接的总体要求
从2013年5月份起按新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并做好1—4月份的账务调整工作;各事业单位要及时与软件公司沟通,做好会计信息系统的更新和调试,正确实现数据转接,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二、新旧科目数据转换
(一)资产类
1、新制度设置了“库存现金”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现金”科目相同。
2、新制度设置了“存货”科目,原账中“材料”、“产成品”、“成本费用”科目的金额转入“存货”科目。
3、新制度设置了“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原账中“对外投资”科目中持有时间不超过1年(含1年)的对外投资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投资”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长期投资”科目。
(二)负债类
1、新制度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科目,原制度“借入款项”科目中借款期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借款余额转入“短期借款”,将剩余余额转入 “长期借款”科目。
2、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科目,与原制度“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科目的核算内容相同。
3、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原制度“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要调整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
3、新制度设置了“长期应付款”科目,原制度中的“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核算的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应付款项要调整到“长期应付款”科目下核算。
(三)净资产类
1、新制度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科目与原制度“固定基金”核算内容一致;“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科目与原制度“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核算内容一致;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 科目根据原制度“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内容分析填列。
三、我区新制度执行过程中有关会计事项具体操作办法
(一)“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2013年前的“固定资产”科目余额不作调整,2013年1月起购置的固定资产按新标准执行。
(二)“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
(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下面增设4个明细科目,即“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内)” “财政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预算外)”。
(四)资产类科目中新增设了“在建工程”科目,单独设置基本建设账的事业单位,要将已完工程并取得竣工决算审计的项目及时结转固定资产;将已完工程但未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及未完工程的发生额,按基建账相关数据转入单位会计账“在建工程”科目。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后,要按月根据基建账中相关科目的发生额,在“大账”中按新制度对基建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基建账的月度会计报表作为附件。
(五)收入支出科目不按月进行结转,于年底一次性结转。
(六)单位月度会计报表仍按原办法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2013年4月22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