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武财预[2013]7号
关于开展预算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区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提高部门预算编制质量,规范财政收支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及区财政局武财库[2012]2号《关于实施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精神,决定在部分预算单位开展201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区级预算单位2012年度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将追溯至以往年度。
(二)检查内容:
1、支出编制情况。重点检查支出编报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各预算单位是否按照编制综合预算的要求,如实反映本单位支出需求,有无虚报支出、多列支出的问题;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的基础数据是否真实、合法,包括单位实有人数、房屋建筑物面积、机动车数量情况等基础信息是否真实,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的标准和开支范围测算支出。
2、支出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部门预算及调整预算内容,有无违反规定提高单位开支标准的情况;项目支出的各项资金,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有无挤占和挪用情况。
3、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工程及服务,是否按照采购品目全额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有无隐瞒预算或无预算采购行为,是否按照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等。
4、部门预算编制的其他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法
检查实施时间为2013年4月下旬至5月底,检查工作共分两个阶段:
(一)检查阶段。自4月下旬开始,财政部门将对部分单位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整改阶段。财政部门重点检查将于5月底结束,各单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未列入重点检查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和内容,在自查基础上进行整改。
三、检查要求
(一)各被查单位必须按要求及时、全面、客观地提供有关材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不得瞒情不报,不得提供虚假情况,不得以任何方式阻挠检查。
(二)实行组长负责制。所有参检人员必须高度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和必须性,严格按检查方案开展本次检查工作,检查完毕后对每个单位的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所有参检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自查不认真,或有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将按照区财政局《关于实施区级部门预算支出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武财库[2012]2号)文件严肃处理。
2013年4月10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