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的通知》(苏价医〔2013〕1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药品品种价格请到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药品价格QQ群共享文件夹查询下载(QQ143213428)。
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5月28日
抄送:常州市物价局,区政府办公室、区卫生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5月28日印发 江苏省物价局文件
苏价医[2013]138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省物价局关于公布部分廉价药品 统一销售价格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 根据《关于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廉价、短缺药品生产和供应的意见》(苏价[2012]18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制定公布部分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见附表),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附表所列药品统一销售价格分为:统一出厂价格、统一批发价格、统一零售价格。统一出厂价格是指药品生产企业销售给商业公司的价格;统一批发价格是指商业公司销售给医疗机构的价格;统一零售价格是指不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医疗机构及社会零售药店的销售价格。 二、上述各环节统一销售价格均为政府定价。药品生产企业、商业企业、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 三、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医疗机构的销售价格执行统一批发价格,不得在此基础上另行加价。 四、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环节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大对不执行统一销售价格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各环节的统一销售价格执行到位。 五、对廉价药品实行统一销售价格管理是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加强与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沟通,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以便进一步完善廉价药品统一定价机制。 统一销售价格公布后,原我局公布的中标零售价格、最高零售价格同时废止,附件所列价格自2013年5月10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表
江苏省物价局 2013年4月15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评审中心,省医改办、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南京军区联勤部卫生部,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宁部省属医疗卫生机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江苏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6日印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部分廉价药品统一销售价格表 金额:元 药品通用名称 剂型 规格 单位 统一出厂价格 (含税) 统一批发价格 统一销售价格 鲨肝醇 片剂 20mg*100 瓶 3.00 3.45 4.5 呋喃硫胺 片剂 25mg*100 瓶 2.33 2.68 3.5 复合维生素B 片剂 100片 瓶 1.33 1.53 2.0 谷维素片 片剂 10mg*100 瓶 2.07 2.38 3.1 氯氮平 片剂 25mg*100 瓶 3.60 4.14 5.4 复方地芬诺酯 片剂 2.5mg*20 瓶 1.67 1.92 2.5 维生素C 片剂 100mg*100 瓶 2.33 2.68 3.5 维生素B1 片剂 10mg*100 瓶 1.80 2.07 2.7 维生素B6 片剂 10mg*100 瓶 1.67 1.92 2.5 硫糖铝 片剂 250mg*100 瓶 3.20 3.68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