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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66/2013-00028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行政事业收费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13〕5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13-09-18 发布日期: 2013-09-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进一步明确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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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和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的通知
武发改价〔2013〕56号
 

区各相关停车场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行为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我区道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机动车,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费的,按《关于贯彻〈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常价服[2011]183号)文件精神执行。我区普通公路、城市道路(简称道路,下同)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有资质的社会车辆救援服务机构提供救援服务并收取,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一。

  二、对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发生故障等被强制拖离现场车辆的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的,按《关于常州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停放交通违法、交通事故车辆停车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常价服[2009]149号)文件精神执行,实行政府定价,收费形式采用计次收费方式,具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希各单位执行好相关收费政策并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9月18日

  抄送:区公安局、交通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9月18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2:                                收费单位:元/次.辆

  车辆类型 划分标准 收费

  标准

  小型客车(含轿车) 6座以下(含6座) 15

  中型客车 小型货车 6座以上至20座(含20座) 2吨以下

  (含2吨) 25

  大型客车 中型货车 20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 2吨以上至5吨(含5吨) 40

  重型客车 大型货车 50座以上 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 50

  重型货车 10吨以上至20吨(含20吨) 60

  特型货车 20吨以上 80

  摩托车(含大三轮车)   5

  电动自行车(含小三轮车)   3

  自行车   1

  注:1.车辆停放时间超过零点,按两次停放计费;

   2.停放时间超过15天的,超过部分减半收费;

  3.对残疾人车辆免收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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