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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70/2013-00002
主题分类: 司法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武司字〔2013〕26号 发布机构: 司法局  
产生日期: 2013-07-02 发布日期: 2013-07-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该文件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如何实施行政指导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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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武司字〔2013〕26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办),局机关各科(室、处、中心):

 

  现将《武进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进区司法局

    二○一三年七月二日

 

  武进区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区依法行政工作,深化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职能作用。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31号)和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现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有关要求,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目标,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提高行政管理效能,切实增强服务发展社会、服务群众、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政务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全面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有序推进,区局成立行政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韩毅伟同志担任组长,各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协调和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行政指导的日常管理事务。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科室共同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

  三、基本原则

  司法行政工作的行政指导是在法定职能、职权、职责范围内,根据行政管理需要,基于法律、法规、规章精神或政策规定,通过非强制性的柔性管理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达到实现司法行政监督管理和提高行政相对人法律意识的目的,有助于形成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协作的和谐行政管理关系。在行政管理中推行行政辅导、执法提示、行政建议、纠正告诫等非强制性手段和方法,采用“事前提示、事中引导、事后告诫”全程监管服务的执法模式,为行政管理对象提供全方位的行政服务。在实际的行政指导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原则:

  1、合法原则。应在法定职责和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不得违背法律精神、原则、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行政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如果实施行政指导的客观依据不存在,也不能为规避法律责任而实施行政指导行为。

  2、合理原则。实施行政指导时,应从实际出发,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适应地方特色、职能特点和执法需要,科学构建行政指导项目体系。同时,要充分考虑行政相对人的主客观条件,综合权衡经济与社会效益,严守党风和作风纪律的各项规定,避免给行政相对人增加不必要的负担。

  3、主动原则。司法行政机关应更新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认真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行政指导项目和措施,力争达到最佳管理服务效果。

  4、自愿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综合指导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5、适当原则。实施行政管理应优先采用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方式,采取的方法应遵循必要、适当的原则,综合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不得以强调严格管理为由而忽视行政指导作用的发挥,也不得以加强行政指导为由而疏于或放弃自身的监管职责。

  6、便民原则。实施行政指导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应公开,并做好行政指导宣传、沟通、说理等工作,形成与行政相对人互动的良好局面。行政指导的实施程序应简明高效,针对不同事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优质服务。

  四、主要方式

  在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中,通过运用宣传、引导、建议、提醒、警示、劝告等手段,确立合法性与合理性兼顾、依法实施监管和优质服务相结合、权力和职责相统一的全新管理方式。

  1、强化项目指导。根据年初工作计划部署的重点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重点项目指导,突出“科学管理、人文服务”主题,全力推动法律服务更深入、矛盾化解更有效、法制宣传更扎实。

  2、引导服务发展。引导法律服务业强化发展战略,强化能动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意识,有效参与市场竞争,规范行业行为,千方百计帮助化解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难题,同时为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建议和意见。加强协调,积极扶持,为法律服务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

  3、强化行政监管。强化行政监管,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因法律服务行业内部制度缺失或疏于管理导致的违法违规行为,区司法局采取谈话诫勉等举措,督促和帮助法律服务业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问题,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4、注重提醒劝导。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提前告知行政监管各项要求,提示建议、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采取集中或个别提示的方式,实施执法事项提示。

  5、轻微问题警示。在日常的行政执法监管中,对行政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违规行为,采用行政告诫、警示方式要求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遵守的有关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将违规情况记录在案,并且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实施跟踪检查,防止轻微违规行为演变成重大违法行为。

  6、违法行为纠错。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7、重大案件走(回)访。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以及本单位开展的重大管理活动、重大执法案件或对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事项,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走(回)访,及时了解和掌握执法管理活动带来的影响,以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予以帮助解决。巩固执法效果,防止非法违法行为的反复发生,促使行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五、主要内容

  1、法律服务更深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优化资源配置,整合法制宣传、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探索建立辖区、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村(社区)法律服务室等实体机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点线面结合、惠及全民的网络服务体系。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化解信访疑难积案等长效运作机制,提升法律服务在经济发展中的融合度和贡献率。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等重要领域的专业优势。注重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信访积案、化解群体性敏感性事件中的作用。

  2、矛盾化解更有效。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加强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管,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加强区调处中心医患纠纷、物业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等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形成专门场所和机构、专职人员、专业机制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格局。深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分级预警报告、分级处置制度和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不断增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预见性、主动性和科学性,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提升调解工作能力。推动调解队伍职业化建设,规范专职调解员招聘录用、教育培训、管理使用等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调解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运用法治思维调处纠纷能力,切实提升调解工作法治化水平。

  3、法制宣传更扎实。完善普法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配齐配强法制宣传教育专职人员、联络员等普法骨干,加强普法讲师团、法制副校长、法制新闻工作者、法治文艺工作者和普法志愿者等普法宣传员队伍建设。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强化重点对象学法用法,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推行网上学法和网上考试。进一步抓好青少年、农民工、企业管理人员、流动人口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按需施教、以点带面,提升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4、监督管理更科学。切实抓好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社区矫正工作要进一步完善执法流程和工作标准,加强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优化配置硬件设施,提升中心功能,发挥中心在一线工作中的集约集成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严密的监管信息网络,抓好衔接管理,坚决防范脱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安置帮教工作要严格执行必接必送制度,建立健全重新违法犯罪风险评估体系,大力推进分类帮教制度,努力减少刑释解教人员重新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服务机构管理。引导律师事务所以专业化推进品牌化,强化律师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行业发展扶持政策和保障措施,健全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价、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推进公证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加强综合目标绩效考核,进一步增强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深入开展规范化基层法律服务所创建活动,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学习。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和局各科、室、处要结合监管业务,组织全体人员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学习和培训工作,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内涵,提高行政指导工作的能力和水平,熟练掌握行政指导的方式和方法,切实有效实施行政指导。要广泛开展行政指导宣传活动,调动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双向互动积极性,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行政指导,为推行行政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转变职能,稳步推进。推行行政指导是一种新型管理方式的探索和创新,是加强司法行政工作效能建设,提升监管水平,服务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促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实践。在推行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突出重点,稳步推进。要对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进展情况,主要成效和经验进行总结,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筛选行政指导典型案例,对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进行优化调整,推动行政指导工作深入开展。

  3、联系实际,加强协调。局各科室要根据本科室业务工作特点,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和步骤,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领域、对象和具体项目,建立健全开展行政指导的有关工作机制。将行政指导工作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使之成为一项常规性工作,两者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要不断扩大行政指导范围,创新、丰富行政指导的内容、方式和方法,使行政指导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要加强各科室之间的密切配合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行政指导工作更快、更好发展。

  4、规范行为,及时总结。开展行政指导工作,要联系工作实际,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行政指导工作水平。按照“事前重点指导、事中即时指导、事后回访指导”的工作要求,及时总结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做法,善于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做到边学习,边探索,边实施,边规范。同时,要注意避免行政指导操作不当,造成违法指导、行政乱指导、行政不作为或者行政乱作为等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减少行政纠纷。当年12月5日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司法所、局各科、室、处要将本年度的行政指导工作情况总结报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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