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及局有关部门:
《常州市武进区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发包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武进区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苗木采购办法(试行)》实施至今已一年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常州市武进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园林公司)劳务发包和苗木采购管理,局纪委召集局纪监室、建设科、法规科、公用事业科、招标办、市政处和城建园林公司等部门,就运作情况进行研讨,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由市政处建立苗木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信息库,为城建园林公司苗木及原材料采购提供价格依据,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时监控价格水平。价格信息库要落实专人管理,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建立《苗木及原材料供应商名录准入清退办法》和《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准入清退办法》,依据考核结果,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定期调整,动态管理。
三、对进入苗木及原材料供应商名录库的企业,由城建园林公司收取押金5000元,押金作为苗木及原材料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四、严格苗木及原材料采购和劳务发包操作流程,统一《绿化工程合作协议》、《景观(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和《苗木及原材料采购协议》文本格式。
五、明确采购(发包)小组和监督小组的人员组成。采购(发包)小组由市政处、城建园林公司、建设科、公用事业科和招标办组成,监督小组由纪监室、财务科组成。成员单位每次派一人参加采购竞价或劳务发包活动,具体的召集和组织工作由市政处负责。
附件:1.苗木供应协议(样本)
2.城建园林公司《苗木及原材料供应商名录准入清退办法》、《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准入清退办法》
3.城建园林公司《绿化工程合作协议》、《景观(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和《苗木及原材料采购协议》(样本)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务 发包 采购 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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