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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常州市武进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发包和苗木采购办法的补充规定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3-0008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3〕121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3-12-27 发布日期: 2013-12-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发包和苗木采购办法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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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武进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发包和苗木采购办法的补充规定
武住建发〔2013〕121号
 

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及局有关部门:

  《常州市武进区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劳务发包办法(试行)》和《常州市武进区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苗木采购办法(试行)》实施至今已一年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常州市武进城建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园林公司)劳务发包和苗木采购管理,局纪委召集局纪监室、建设科、法规科、公用事业科、招标办、市政处和城建园林公司等部门,就运作情况进行研讨,制定如下补充规定:

  一、由市政处建立苗木及原材料采购价格信息库,为城建园林公司苗木及原材料采购提供价格依据,合理控制采购成本,实时监控价格水平。价格信息库要落实专人管理,做好数据采集、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

  二、建立《苗木及原材料供应商名录准入清退办法》和《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准入清退办法》,依据考核结果,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定期调整,动态管理。

  三、对进入苗木及原材料供应商名录库的企业,由城建园林公司收取押金5000元,押金作为苗木及原材料供应商履行合同的保证金。

  四、严格苗木及原材料采购和劳务发包操作流程,统一《绿化工程合作协议》、《景观(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和《苗木及原材料采购协议》文本格式。

  五、明确采购(发包)小组和监督小组的人员组成。采购(发包)小组由市政处、城建园林公司、建设科、公用事业科和招标办组成,监督小组由纪监室、财务科组成。成员单位每次派一人参加采购竞价或劳务发包活动,具体的召集和组织工作由市政处负责。

  附件:1.苗木供应协议(样本)

  2.城建园林公司《苗木及原材料供应商名录准入清退办法》、《劳务合作企业名录准入清退办法》

  3.城建园林公司《绿化工程合作协议》、《景观(市政)工程合作协议》和《苗木及原材料采购协议》(样本)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劳务 发包 采购 规定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

下载附件: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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