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国有公司:
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理念,进一步提高我局对外文书的质量,就对外文书法制审核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文书范围
1、本通知所称的“对外文书”是指以住建局名义发文(发布)的办法、意见、细则、公示、公告等文字性材料。
2、以局或者局属国有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类文书。
二、 审核部门
上述两类文书由局政策法规科审核把关。
三、 送审时间
文书范围第一类,各科室(部门)于定稿后,在分管领导签字前送政策法规科审核;文书范围第二类,拟稿单位拟定后及时送审。
特此通知,请各科室(部门)遵照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主题词:文书 审核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