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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住建局关于对“8.16”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3-00067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3〕152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3-11-07 发布日期: 2013-1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住建局对“8.16”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相关阅读:

区住建局关于对“8.16”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武住建发〔2013〕152号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3〕152号

 

  区住建局关于对“8.16”事故相关单位的处理意见

 

各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镇建管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3年8月16日7时左右横山桥东郡花苑一标段(8-13#房)工程发生一起施工电梯轿厢坠落事故,致5人死亡,区住建局安监站于当日开出全面停工令。

  2013年10月15日,区安监站接到施工总包单位江苏优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复工申请书》, 于10月16日到横山桥东郡花苑8-13#房进行复工检查,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外墙石材、内、外墙涂料、市政配套工程已擅自施工,所有脚手架已全部拆除,12#房一台未拆完施工电梯已拆除完毕,且发现在未竣工的房屋内住人。10月22日区安监站接到该工程监理单位常州市新阳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监理机构向有关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报告单》报告,该工程在停工期间擅自从9月10日就开始复工,到报告之日还在施工。

  鉴于以上违规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区住建局对江苏优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工程总包单位江苏优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限制在我区承接业务;

  二、对中标项目建造师朱国俊自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8个月内限制在我区承接业务;

  三、对工程监理单位常州市新阳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6个月内限制在我区承接业务;

  四、对项目总监聂元怀自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8个月内限制在我区承接业务;现场监理员周勇自该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18个月内限制从事监理工作;

  五、对设备安装单位常州市华洲机械化施工有限公司自发文之日起12个月内限止在我区承接业务;

  六、该工程评定为安全不合格工程。对该项目中标专职安全员办理退证时间延后18个月(在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

  希望全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施工各项措施,严格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7日

 

  抄送:常州市建设局,区安委会、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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