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3〕123号
关于对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区住建局安监站近期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安装的部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设备检查情况:
2013年8月27日,区住建局安监站安全检查中发现,常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教学楼工程使用的产权登记证号为苏DA-S-Ⅱ-890的施工升降机存在安全隐患:施工升降机最顶一节标准节齿条未拆除,缺少一组安全钩,设备铭牌模糊不清,根据生产厂家提供的资料反映,该设备实际情况和厂家提供资料不相符,存在作假行为。
2013年9月6日,区住建局安监站安全检查发现,玫瑰园三期工程施工现场的产权登记号为DA-S-Ⅱ-1612(出厂编号为060407)的塔式起重机其平衡臂、塔帽、起重臂较新,起升电机和电器控制柜的出厂日期分别为2012年10月以及2013年2月,与施工现场提供的产权资料不符;而产权登记号为DA-S-Ⅱ-1027(出厂编号为0540A09)的塔式起重机存在回转支撑板焊口处开裂、起重电机固定螺栓松动、起升绳筒保险未安装、变幅小车滑轮稍轴用标准螺栓代替,存在基础积水及无出厂标牌等问题,另据厂家提供资料反映两台塔吊大修情况与安装单位提供资料不相符。
以上设备均由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负责安装。为消除隐患,确保现场起重机械的施工安全,区住建局安监站于9月 16日组织对设备安装单位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进行诫勉约谈,要求对上述存在问题的设备立即办理注销手续并拆除。
二、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决定暂停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在本区范围内承揽工程半年(自发文之日起)。
希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责任,进行彻底整改,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类似情况再发生。同时希望全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施工各项措施,严格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处理 情况 通报
抄送:常州市建设局。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