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3〕112号
关于对龙德花园二期工程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区住建局安监站在近期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由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的龙德花园二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违规施工情况:
区住建局安监站于2013年7月5日、7月23日和2013年8月19日对龙德花园二期工程(项目经理:许建军)进行了多次安全监督检查,检查汇总发现工程中标项目经理许建军和中标的安全员王立涛和辛忠友长期脱岗,不能履行职责,工程重大危险源(地下室顶板支模),在2013年8月19日的巡查中发现,该重大危险源的部位在施工方案论证手续未完成的情况下,已经擅自浇筑了一部分,违反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二、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区住建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许建军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
2、停止项目经理许建军在本区范围内承接工程半年,对该项目专职中标安全员办理退证时间延后半年(在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执行)。
3、对监理单位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王龙宫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
希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许建军、监理单位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王龙宫等参建各方立即采取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同时希望全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施工各项措施,严格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 违规行为 通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