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3〕111号
关于对玉兰广场C 地块工程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区住建局安监站在近期安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由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玉兰广场C 地块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现将有关情况及处理意见通报如下:
一、违规施工情况:
区住建局安监站于2013年8月17日对玉兰广场C 地块工程(项目经理:黄昌)进行了安全监督检查,该工程商铺二层支模属于重大危险源,检查中发现已经浇筑完成,总包单位为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编制高大支模的施工方案,未进行方案论证。
二、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区住建局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1、对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黄昌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
2、停止项目经理黄昌在本区范围内承接工程半年,对该项目专职安全员季洪兴 陈长虎 张正涛办理退证时间延后半年(在该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执行)。
3、对监理单位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陈克芳予以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
希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项目经理黄昌、浙江江南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陈克芳立即采取措施,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同时希望全区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和建设单位引以为戒,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施工各项措施,严格管理,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加大对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的执行力度,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建筑业安全生产。
二〇一三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 违规行为 通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9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