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3〕68号
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
局属各相关科室、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示精神,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武办发[2012]51号、区综治办、维稳办关于印发《武进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考核办法》武综治办[2012]5号和区维稳办《关于2013年度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武稳办[2013]2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我局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决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评估范围
凡是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我局主要包括涉及征地拆迁、城乡建设、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方面。根据武稳办[2013]5号文的任务分解,我局确定武进体育场及周边地块旧城改建项目房屋征收和果香路(龙江路—西太湖大道)道路工程作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
三、评估内容。
——合法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等。
——合理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协调性,是否反映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利益等。
——可行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的时机是否成熟,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是否相适应,所需人力、物力、财力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等。
——可控性评估。主要评估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出台实施后是否会引发重大社会矛盾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这些隐患能否得到有效消除。
四、评估程序
1、制定评估方案。评估前,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成立专门评估小组,根据评估要求、原则和评估事项的特点,制定评估方案,明确评估具体内容、方法步骤和时限要求,保证工作有效开展。同时,应并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报备表报区维稳办备案,局政策法规科要全程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加强稳定风险化解和维稳落实情况的督查。
2、听取各方意见。评估工作启动后,采取召开座谈会、重点走访、问卷调查、民意测评、公告公示等多种方法,广泛听取利益各方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对决策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并做好决策的法律政策依据及决策方案的解释工作,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性,表达真实意见。
3、分析研判风险。在收集掌握各方面情况的基础上,对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所涉及的人员、范围和剧烈程度进行稳定风险分析预测和等级评估。分析研判风险,应当邀请矛盾化解部门、风险处置部门、维稳信访部门参与。
4、作出评估结论。对评估项目由评估小组形成评估报告,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大小和可控程度提出评估意见,责任主体部门或单位主要领导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作出可以实施、暂缓实施和不予实施的评估结论,并抄送局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制定化解方案。我局拟实施的项目均涉及民生,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对存在的矛盾隐患进行有效化解,同时,要针对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处置预案,做好应对准备。
五、相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局分管领导针对分工,牵头成立相关工作组,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实抓好本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2、严肃责任追究。局政策法规科要按照《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应组织有关人员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 实施意见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