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3〕5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建筑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规范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行为,减少和防止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现就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安装拆卸企业和人员管理
(一)从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以下简称“安拆”)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建筑工程管理部门颁发的起重设备安拆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揽相关安拆工程。
(二)安拆单位应当在安拆作业现场配备与所从事的安拆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安拆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工、司机和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等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其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操作证书。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及项目监理人员应对安拆单位的资质、人员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查验安拆单位人员持证情况、安拆合同、安拆方案审批等内容,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
二、强化安装拆卸告知制度管理
(一)安拆单位应当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前将“常州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告知表”报送武进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同时提交下列有关资料: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证及转场保养合格证明文件;2.经安装单位、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装方案(方案中已经明确周边外电防护措施和作业半径内障碍物的防碰撞措施);3.经安装单位、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批通过的安装过程中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4.安装单位提供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5.安装单位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6.安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专业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7.安装单位与总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8.安装单位负责起重机械安装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9.辅助起重机械资料及其特种作业人员证书;10.总包单位负责建筑起重机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证书。
(二)安拆作业前,安拆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对操作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人、安拆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应签字确认。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以下内容:1.塔式起重机的性能参数;2.安装、附着及拆卸的程序和方法;3.各部件的连接形式、连接件尺寸及连接要求;4.拆装部件的重量、重心和吊点位置;5.使用设备、机具的性能及操作要求;6.作业中安全操作措施。
(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在安装、拆卸及需要顶升和附着时,项目监理人员必须旁站监理,并详细填写监理日志;安拆单位应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需要顶升和附着的,必须由同一家安拆单位完成;禁止擅自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四)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完毕后,安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程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使用单位应当组织产权、安拆、监理等单位进行联合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三、严格执行使用登记制度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单位自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检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武进区建筑业安全监督站办理使用登记。逾期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重新检测后办理使用登记证。
四、建立诚信考核制度
全面建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和拆卸诚信考核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对不遵守相关规定的、未办理告知手续擅自安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取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罚款、限制承接业务直至清出武进区建筑市场等措施,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建筑设备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