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3〕54号
关于对南京中天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坛市泽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进行处理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遏制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苏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决定对2013年1月4日南京中天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坛市泽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在科教城三期国际创新基地中科院孵化中心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串通投标行为进行处理。现将有关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将南京中天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坛市泽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自发文之日起在武进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网上公告六个月。
二、发文之日起,一年内武进区范围内的招标人不得接受南京中天园林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金坛市泽宇园林绿化有限公司的投标。
希望各投标单位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共同维护招投标市场正常秩序。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不良行为 处理 通报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