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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对新城帝景酒店“12.7”塔吊倒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13-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13)7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13-01-17 发布日期: 2013-01-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报对新城帝景酒店“12.7”塔吊倒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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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城帝景酒店“12.7”塔吊倒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
武住建发(2013)7号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武住建发(2013)7号

关于对新城帝景酒店“12.7”塔吊倒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处理决定的通报

 

区高新区、经发区规划建设局、各镇建管所、各施工、监理、建设单位:

  2012年12月7日,新城帝景酒店在建工地北侧一塔吊在吊运钢管过程中突然倾覆倒塌,事故发生后,我区立即启动建筑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将被压人员救出送医院抢救,事故造成一死三伤。该工程由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监理单位常州建工项目监理有限公司,塔吊租赁、安装、拆装、维修保养单位为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塔吊检测单位为常州百盛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

  为加强管理、严肃法纪,根据《新城帝景酒店“12.7”塔吊倒塌死亡事故调查报告》,经研究,对以下相关责任单位作出以下决定:

  1、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建质[2012]698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省住建厅拟对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处以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2、暂停宜兴市建工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在我区承揽工程六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

  3、自新城帝景酒店竣工之日起暂停项目经理闵志强在我区承揽工程一年。

  4、塔吊租赁、安装、拆装、维修保养单位常州市天任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安全意识淡薄,对事故塔吊安装、维保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决定暂停该公司在我区承揽工程三个月(自发文之日起)。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红军和负责人汪业华进行约谈。

  5、塔吊检测单位常州百盛建筑机械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范检测,把关不严,存在疏漏,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重要责任。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卫华和检测负责人邓志军进行约谈。暂停检测负责人邓志军在我区执业六个月(自发文之日起)。

  6、监理单位常州建工项目监理有限公司没有严格履行监理职责,工程监理不规范、不细致,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理责任,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树丰和项目总监丁国良进行约谈。暂停项目总监丁国良在我区承接工程三个月(自发文之日起)。

  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做到责任到人,强化总分包管理,监理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责任,加强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和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七日

 

 

主题词:事故 处理 通报
抄送:区安委会、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安监站。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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