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武政办发〔2012〕51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调整如下:
一、缴费标准:由原每人每年600元、960元、1200元、144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960元、1200元、1440元、1680元。
二、财政补贴标准:按《关于2013年全区社会保障提标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29号)文件精神,由原每人每年50元、80元、100元、120元提高为每人每年80元、100元、120元、140元。
三、执行时间:2013年7月1日。
二○一三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