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常政规〔2011〕8号)、《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武政发〔2000〕87号)和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试行)》(武政发〔2011〕113号)及《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常州激光医院(门诊、住院)为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其职工医疗保险的结算控制指标暂定为3700元/人次,并确定为我区普通门诊转诊医疗机构;生育保险开展的项目为计划生育技术。同意将湖塘镇张家坝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湖塘镇淹城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湖塘镇何留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等3个单位为我区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并确定为我区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 请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医保业务与开通的各类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