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武政发〔2000〕87号)和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暂行办法(试行)》(武政发〔2011〕113号)及《武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将常州荔华医院为我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并确定为我区普通门诊统筹首诊医疗机构。
请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单位按规定及时做好医保业务开通的各类工作。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