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部委办局、公司、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支持海内外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积极培育一大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努力促进人才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探索走出一条人才引领创新的科学发展之路,有力推动我市苏南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加大力度、完善机制、创新政策,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培育发展的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智能电网、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物联网和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重点突出轨道交通、汽车及零部件、农机和工程机械、太阳能光伏、碳材料、新医药、新光源、通用航空、智能电网、智能数控和机器人等十大产业链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的人才工作模式,大力支持引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海内外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到2015年末,累计支持1600名领军人才,带动集聚7000名各类高层次人才;到2020年末,分别累计达到3000名和15000名。
围绕推动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加速发展,利用市场资本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对拥有核心技术、发展前景广阔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进行聚焦式投资。到2015年末,累计支持300家由知名创投机构或我市重点企业首先股权投资、人才投资基金和人才引导基金跟进股权投资的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加速发展,并有企业成功上市;到2020年,累计支持800家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加速发展,并有一批企业成功上市,形成“龙城英才计划”上市板块,打造新兴产业领军企业集群。
二、主要内容
根据领军人才和团队的组成情况,以及创新创业项目的技术领先性、产业发展前景和实施进展等,分类支持领军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创业企业。
1. 特别支持项目(A类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同行业前沿水平、具有突破性产业发展前景,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我市重点企业股权投资2000万元以上,尚未在我市注册落地或注册落地未满6个月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A类项目特别支持,将给予不低于300万元的人才投资基金、不高于200万元的人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和3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据此兴办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可享受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的支持政策。
2. 重点支持项目(B类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有广阔产业发展前景,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我市重点企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尚未在我市注册落地或注册落地未满6个月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可申请B类项目重点支持,将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投资基金、不高于100万元的人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和2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据此兴办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可享受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的支持政策。
3. 优先支持项目(C类项目)。技术达到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良好产业发展前景,暂时未与知名创投机构对接成功500万元以上或我市重点企业1000万元以上的股权投资,且未在我市注册落地或注册落地未满6个月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经项目申报、面谈评估,将给予100–200万元的创业资金资助。据此兴办的领军人才创业企业符合本条第4点条件后,可享受培育支持项目(D类项目)的支持政策。
4. 培育支持项目(D类项目)。对于在我市注册落地6个月以上,拥有核心技术、发展前景广阔的领军人才创业未上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知名创投机构股权投资500万元以上或我市重点企业股权投资1000万元以上,可申请D类项目培育支持,将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人才投资基金、不高于100万元的人才引导基金股权投资支持和100万元的发展资金资助。据此,该领军人才创业企业可享受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的支持政策。
政府引导基金参股的知名创投机构或我市重点企业股权投资的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创业企业),人才引导基金不跟进股权投资。
人才引导基金在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所直接拥有的股权,3年内可以优先转让给股权投资该企业的知名创投机构,也可以转让给除人才投资基金和人才引导基金之外的股东一致约定的其他股东,转让价格为原始投资额与按照转让时国家财政部公开发行的同期国债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三、支持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加速发展
对于符合条件的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在确保现有各项支持政策落实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向其集聚优质资源、倾斜优惠政策、提供优先服务,推动其加速发展。
1. 实行领导挂钩联系。每家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均有1名市领导挂钩联系、1名市级机关部门负责人协助联系。挂钩联系领导经常走进企业,了解发展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会商扶持措施,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
2. 优先推荐申报项目。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所实施的各类项目,符合申请国家、省、市对应项目支持的,各级人才、发改、经信、科技、财政、人社等部门均实行“必报”制度,同时给予优先辅导、优先推荐、优先争取,并承诺和落实需配套的各项支持政策。
3. 优先纳入政府采购。各级政府部门应优先向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购买公共服务、采购适用产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和支持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研制国内首台首套产品。对于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研制的国内首台首套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时,不对该企业的注册资本、业绩水平、资格条件等设置限制性要求。
4. 实行联动支持政策。各辖市、区应根据本地发展实际和领军人才创业重点企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和完善支持政策,特别是在提供创业场所、支持引进人才、协调后续融资、优先单独供地、加快办事流程、减免相关收费、给予发展奖励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并积极探索“拨改贷”、“拨改投”、“拨改奖”等政府支持创新模式。
四、强化举措
加快苏南人才名城建设,大规模集聚领军人才是基础,大力度推进人才发展是根本,要努力形成人才与产业交融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
1. 加大招才引智力度。在大力支持本地领军人才创新创业的同时,面向全球招揽英才,努力形成“天下英才汇龙城,创新创业在常州”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持续加大“龙城英才计划”的宣传推介力度,将其打造成响亮的引才品牌。要面向重点国家、地区、城市和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招揽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院士以及世界500强、知名跨国公司中国区高管、技术总监等在内的各类高端人才来我市创新创业。要切实发挥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调动其引进人才的积极性。要加大以才引才力度,提高引才的有效性。要进一步加强与知名人才中介、创投机构的战略合作,实施专业化、靶向性引才。要加强与招商引资的联动,达到“双招双引、互动共赢”的良好效果。
2. 建设高端平台载体。一流平台,吸引一流人才。要高水平建设科教城、常州高新区、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江苏中关村科技产业园、金坛华罗庚科技产业园以及其它各类重点开发园区、科技园区,加快构筑“一核两区三园多基地”的区域创新总体布局。要大力建设一批产业定位清晰、基础设施领先、公共服务完备、创业环境优良的高端孵化器、加速器,进一步吸引和承载高层次人才在我市创业发展。要积极创造条件,着力建设诺贝尔奖获得者和外国院士工作室等顶尖人才集聚平台,发挥其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要加快推进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企业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中心等“三站三中心”建设,为创新人才发挥作用提供平台。
3. 推进人才资本融合。探索建立和健全人才发展金融支撑体系,大力鼓励人才项目与市场资本进行深入对接,积极引导各类市场资本投资人才项目,努力形成“人才到常州找资本,资本来常州找项目,人才与资本融合在常州发展”的良好局面。要进一步做大龙城英才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力争到2015年末扩大到6亿元。要加快做强龙城英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适时进行民营化改造,使其机制更灵活、更有效,力争到2015年末增资到12亿元。要利用市场资本的价值发现和资源配置功能,继续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动员、引导知名创投机构和我市重点企业识别、投资人才项目,特别支持新兴产业领军企业与知名创投机构共同发起设立领军人才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进一步形成领军企业产业经验优势和创投机构专业投资优势的叠加效应。
4. 营造良好创新生态。积极倡导全社会崇尚创造、鼓励创新、支持创业的城市精神,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要打造优质、便捷、高效的“保姆式”服务,不断改进服务理念,优化服务环节,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全力支持各类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加快发展。要切实帮助领军人才解除后顾之忧,优先协调解决住房、医疗、保险、子女入学等困难。要持续开展“龙城英才计划?元林创业精英奖”评选活动,启动实施“创业新星奖”评选,大力表彰奖励领军人才中涌现的创业成功典型。对作出突出贡献、有较强参政议政能力的领军人才,要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要进一步发挥留学归国人员协会的作用,拓展人才范围,增强服务功能,促进相互交流。
五、组织实施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确保领导精力、资金投入、组织措施等优先保证人才工作。
1.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作为贯彻落实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的重要抓手,确保三个“一把手”抓“第一资源”责任的落实到位。要加快完善人才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人社部门切实履行政府人才工作职能,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着力构建市,辖市、区,镇、街道、园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四级人才工作网络,加强协作配合,合力推进“龙城英才计划”。
2. 优先保证人才投入。积极构建人才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切实保障“龙城英才计划”的顺利实施。市和辖市、区要加大政府投入力度,落实不低于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的要求,积极鼓励高校、企业分别按总支出5%、销售额0.6%的标准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人才的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等。有条件的地方、单位比例或总额要更高一些。要充分运用财政税收和金融信贷等政策,引导鼓励市场资本多渠道、多形式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人才投入体系。
3. 深入推进督查考核。把人才发展主要指标纳入全市综合考核之中,并保持“第一权重”,健全和坚持三个“一把手”人才工作述职制度。要加强对人才工作的督查考核,不断完善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定期督查、跟踪督查制度,实时动态掌握人才工作实施进展情况。要围绕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完善指标体系,优化考核办法,合力推进实施。要加大考核结果的运用,对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大力表彰和奖励,切实发挥考核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
本意见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共常州市委
常州市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