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10〕79号
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大会精神,快速整合各类资源,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助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为早日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作出应有贡献,根据各级关于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自主创新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战略,以“创新驱动发展、创新引领发展”的理念,重点围绕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大力推进创新体系能力建设、创新产业规模发展、创新资源投入集聚、创新设施功能提升和创新环境效应优化,加快发展优势产业和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全区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强有力的科技和人才支撑。
二、建设目标
(一)园区定位
按照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要求,依托常州科教城科技创新资源,重点发展4个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产业专题园,即风电、半导体照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功能新材料产业专题园;以产业专题园为基础,扩展建设8个产业基地,即轨道交通、新型电子元器件、现代家电、工程与动力机械、汽车及零部件、光伏、信息、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材产业基地;同时,建设1个低碳示范区。
(二)总体目标
以创新环境营造、发展高端产业集群、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以专业园区、科技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载体,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保障,各项主要经济指标保持25%以上的增长速度。到2012年,创新合作模式基本形成,创新资源密集,创新创业活跃,围绕企业成长路线的政策体系较为成熟,新兴产业形成较为密集的网络和平台,初步具有明显的国内影响力,产业集群和协同效应明显,产业创新系统枢纽区的定位基本成型。到2015年,综合创新能力进入全国前列,完成建设方案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形成创新经济体的发展态势;在重点产业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集群和若干具有全球运作能力和影响力的龙头企业;产业创新系统枢纽区的形态成熟,能够对全国特别是长三角区域形成显著的辐射效应;形成服务业特别是知识密集型服务业较为发达,在重点产业和有关专业技术领域能够引领变化的创新经济体。
(三)具体目标
4个产业专题园到2015年要实现:
1.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类本科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3.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
4.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
5.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6.培育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3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高新技术企业,形成1-2个国内领先、世界一流的创新产业集群;
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5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8.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9.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0%;
10.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25家以上;
11.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
12.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8个产业基地要根据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自身实际,提出具体的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整合资源,加强规划,以“引领武进未来发展创新经济体”为定位,建设现代化、创新型科技园区
1.引导重大创新资源向园区集聚,强化“面向全球引领武进未来发展的创新经济体”位势
引导重大创新资源如新建大型高新技术项目、院士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大型科研机构、风险投资和贷款担保机构以及科技中介机构向园区集中;支持园区引进区外一流的研究机构、培训机构、认证机构以及具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专家或团队,进一步提高园区的知识层次和创新资源富集程度。
2.统筹产业规划,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
在结合全市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规划中,我区重点强化风电、半导体照明、机器人及智能装备、功能新材料等4个专题园区建设,实现纵向联动发展,横向辐射带动,促进创新型武进的建设发展。在规划导向上统筹安排全区产业布局,使园区与其他行政区域实现错位发展;将园区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优化供电网、通讯网、交通网和道路网等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支持园区建设高端科研商务区,引导研发设计和知识型组织、大型风险投资、贷款担保和高端培训等机构进入园区发展;建设高端社区,为高端人才提供配套服务,加快绿地公园建设,优化园区周边生态环境。
3.培育创新文化,构建和谐园区
园区要加强文化建设,培养“尊重科学技术,追求标新立异”的创新意识,培育“鼓励创业,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树立“精诚合作,相互信任,艰苦奋斗,永不自满,精益求精,尽善尽美”的创新精神,使之成为深化园区二次创业、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强大精神动力。园区在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妥善处理好土地征用后的农民安置,切实解决好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促进园区内经济、社会、自然与人的和谐发展。
(二)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建设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重要基地
1.明确产业发展导向,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立足于园区的特色和产业发展定位,加强政策引导,促进产业聚集,构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实现特色产业上中下游的配套衔接。科学制定招商引资方案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支持特色产业集群企业、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之间的联合创新,培育产学研结合、特色鲜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推动产业位势和创新能力的整体提升,推动主导产业在细分高端领域实现集群化发展;制定产业集群的升级策略,提升产业集群的创新能力,坚持高端化、集群化方向。通过大力培育产业集群和技术创新联盟,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的园区。到2015年,力争形成1-2个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创新产业集群,并对区域产业发展起到强大示范带动作用。
2.实施开放创新战略,建设面向全球配置创新资源的平台
支持园区加强产学研合作,在政府力量主导下,建立各种连接平台和渠道,整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开放创新战略,驱动创新发展。逐步把园区建设成为产学研结合的示范区和转化科技成果的重要基地。
(三)实施人才战略,建设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支持开发区设立人才专项资金,建立创新资源引进的体制机制性平台,在关键领域引进和培育国际领先、国内一流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军人才和掌握国际前沿技术的高层次留学归国人员,支持符合条件的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建设博士后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为高端人才的引进和创业构筑平台和载体。支持园区建设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贯彻落实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和市“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的行动方案,积极引进领军型海归创业人才。优先支持园区加快推进“831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程”计划,解决“831”人才落户后的融资问题以及创业环境营造,推进企业产业化进程。支持园区引进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等创新要素,同时加大对现代服务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和风险资本等创新支撑资源的引进力度。
(四)努力建设创新发展平台,提升创新载体建设和管理水平,支撑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
1.支持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专题园区
在重点推进国家创新型科技专题园区建设的同时,支持开发区及重点镇规划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围绕重点产业集群建设,规划一批专业园区和基地,明确新兴产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工作举措和保障措施,打造高端产业集聚的重要载体。
2.建立孵化加速一体化机制,促进大中小企业共生发展
支持开发区建立以孵化器为龙头、孵化加速一体化对接的政策支持体系,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支持龙头企业设立孵化器,结合龙头企业的投资、技术、市场和运营辅导等功能打造企业共生体。最终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大中小企业联系密切、配套产业发达、成熟产业稳定发展以及新兴产业迅速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和创新生态系统。
3.建立园区融资体系,打造创新高地和园区品牌
通过资金注入、资产整合、业务拓展和金融创新等手段,打造具有国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科技金融投资集团,吸收资深投资管理公司参与集团的管理和运作。基于该平台吸引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对于运作成熟业绩良好的投资管理公司募资给予支持。创新科技投融资服务产品,探索科技银行、境内外上市、代办股份转让、统贷统还、集合债券、信托计划、信用保险、贸易融资和设备租赁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各类、各层次资金和服务需求。根据不同阶段企业的创新发展需要,提供不同种类的金融服务。搭建由投资人、投融资机构、券商和科技型企业等在内的投融资合作对接平台。
(五)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合力
1.加强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的同志组成,决策协调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推进工作和目标考核;高新区和经发区应明确各自区划内各创新型科技专题园区的负责人,分别组成工作班子,负责各专题园区的规划制定与政策落实、日常工作推进。建立市、区、开发区会商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商议促进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措施。
2.推动适应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的体制与机制建设
支持开发区依法进行用人制度、薪酬制度、管理体制等方面的改革探索,进一步发展园区的特殊优势。推进开发区管理职能的转变,强化对创新活动的支撑和导向作用,使之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服务者、参与者和监管者。区各主要职能部门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服务的新模式,积极支持开发区发展,全力服务于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
3.适度调整对开发区的考核导向
开发区要把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作为今后若干年工作的总纲。从2010年开始,区政府将按照科技部对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要求,突出对开发区知识创造和孕育创新能力、产业化和规模经济能力、国际化和参与全球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的考核和引导。开发区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建设,引导和支持建设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