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规范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工作,加强产学研合作项目的管理,现将《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经费补助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经费实施细则(试行)》(武科发〔2011〕23 号)同时废止。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常州市武进区产学研合作经费补助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加快创新型武进建设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加快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深化与国内外高校院所的产学研合作,提升我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规范产学研合作的管理,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订本补助办法。
第一条 申报对象
(一) 开展产学研对接活动的镇/开发区和行业商会。
(二)在省、市、区、镇/开发区、科技镇长团和行业商会组织开展的产学研活动中签约实施项目的区内注册企业。
第二条 申报条件
(一)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由镇/开发区和行业商会组织,必须在每年三月底前向区科技局申报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详细计划、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每次活动达成的合作意向不少于10个项目,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需向区科技局备案,并对这些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好的市场前景。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支持省、市、区、镇/开发区、科技镇长团和行业商会组织开展的产学研活动中与高校院所达成合作意向并签订的合同经费在50万元以上、已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合作项目。
(四)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该项目不得申报本年度区级其他科技计划。
第三条 申报时间
(一)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由镇/开发区和行业商会根据区科技局通知要求申报。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由区内注册企业根据区科技局通知要求申报。
第四条 申报材料
(一) 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
1、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经费补助申报表;
2、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详细计划、活动方案和总结;
3、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经费预、决算和支付凭证;
4、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达成的合作意向项目明细表。
(二)产学研合作项目
1、产学研合作项目经费补助申报表;
2、技术合同复印件;
3、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4、通过年检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财务报表。
第五条 补助标准
1、组织产学研合作对接活动经认定给予活动支出经费(不包括参会企业人员的交通、住宿费用)30-70%的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产学研合作项目经会商后,择优给予资金补助,支付比例为已付款金额的10-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六条 报批程序
申请区产学研合作经费补助的单位向区科技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与区财政等部门会商后,区科技局依据会商意见,初步确定支付的项目及补助经费安排,经区领导批准并公示后,会同区财政局行文拨付补助经费。
第七条 经费管理
产学研合作补助经费从区三项经费中列支,并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常州市武进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