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2013年第四季度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450元(补差)执行。现下达2013年第四季度区财政负担的5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2327528元(附件2),此项经费列“208170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结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469399.5元(附件3,此项经费列“20812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结报),扣除7-9月份各镇重复发放补贴区级承担金额70089元(见附表5);财政负担的享受低保人员经费指标127620元(附件4,此项经费列“208189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科目结报),本次实际下达经费指标2854458.50元(附件1)。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镇、村配套资金分担比例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确定,村级经济薄弱、无经济来源、无负担能力的,必须由镇级财政全额解决。财政分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镇(开发区、街道)财政社保专户,镇、村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障金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坚持“政策公开、金额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的原则,并在镇、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保障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区民政局、财政局将对各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镇、村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将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1.武进区2013年第四季度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指标汇总表 2.武进区2013年第四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指标表 3.武进区2013年第四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指标表 4.武进区2013年第四季度参照低保标准补助人员经费指标 5.7-9月份各乡镇低保金重复领取金额(区级承担部分)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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