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财政分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常价联[2011]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决定对我区的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孤儿、城市“三无”对象、无固定收入的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困难家庭发放6月份一次性物价补贴,所需经费由区、镇(开发区、街道)财政各承担50%。现将区财政承担经费指标下达给各镇(农林局、总工会由财政直接下达给单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2013年7月30日前(已发放)。
二、发放标准:每人每月35元。
三、发放对象:
1、重点优抚对象:是指在乡复员军人、在乡伤残军人、参战涉核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三属”。该项经费指标列“2080899其它优抚支出”。
2、城乡低保对象:是指一季度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对象。该项经费指标按农村和城市分别列“2081702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208120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临时救助”。
3、农村五保对象:包括集中供养对象、分散供养对象。该项经费指标列“2081801农村五保供养”。
4、城市“三无”对象。该项经费指标列“2081399其它城市生活救助支出“。
5、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该项经费指标列“2081899其它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6、低保边缘困难家庭。该项经费指标列“2081899其它农村生活救助支出”。
该经费下达后,各镇要严格管理,及时配套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并通过原保障金支付方式及时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各地要从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重要性、紧迫性。要结合本地实际,做细做实物价补贴发放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13年12月10日
下载附件:武进区2013年6月份物价补贴经费指标表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