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残联、财政分局、开发区财政局: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重度残疾人员生活权益、提高重度残疾人生活水平,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重度残疾人员的关怀。经研究, 2013年第三季度我区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的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其中区财政负担25%,区残保金负担25%,镇财政负担25%,镇残保金负担25%。现下达2013年第三季度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生活救助经费指标区财政及区残保金负担部分。
此两项经费分别列入2081399“其他城市生活救助支出”、208189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和2086099“其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科目结报。各镇(开发区、街道)必须及时、足额把重残人员生活救助金发放到重残人员手中,并实行社会化发放,区民政局、财政局、残疾人联合会将对各镇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工作不到位的,将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1.武进区2013年第三季度农村重残人员救助金经费指标表
2.武进区2013年第三季度城市重残人员救助金经费指标表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3年9月10日
抄送:区委办、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市民政局,各镇财政所。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办公室 2013年10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