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业务主管单位、区属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民规[2010]3号)、常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常民管[2010]57号)的有关要求,为推行我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武进区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负责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 指导、开展。办公室履行下列职能:(一)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小组;(二)负责本区社会组织建设与评估的日常管理指导,以及对已经取得评估等次的社会组织的随访和后续监管工作;(三)负责涉及社会组织评估的信访、举报的受理;(四)负责对评估小组提出的取消或降低评估等次的案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提交评估委员会审议;(五)负责评估的通知、公示、公告、通报以及备案等工作;(六)筹备评估小组工作会议;(七)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能。
二、评估工作时间安排
本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受理社会组织提出的评估申请,并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主要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1月1 日至6月30日,凡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先进行自查、自评,根据评估标准和自评得分,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评估的等次。
(二)申报提交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接受社会组织评估申请,申请评估的社会组织应在申请年度的期间内,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或《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填好自评计分栏,及自评报告,到区评估办公室办理申请手续,提交相关材料。
(三)评估考核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评估小组根据评估办法、评估标准,结合社会组织的自评情况,对提出评估申请的社会组织,逐一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审,完成受理的社会组织的初评工作,并就拟评定的等次提供书面意见报区评估办公室,由区评估委员会审核,并将初评为4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评估资料交市评估委员会办公室。
(四)总结表彰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区民政局将对获得等级的社会组织通过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告和宣传,并根据有关规定适时召开总结大会颁发铜牌及证书,并适当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区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做好落实,以评促建,把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作为社会组织日常工作和管理的抓手,切实推进我区评估工作的开展,提高我区社会组织的自身能力建设和社会公信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为武进区经济社会服务,为促进社会管理夯实基础。
附件:1、《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
2、《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评分细则》;
3、《行业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
4、《学术性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
5、《专业性等社会团体评估评分细则》。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二O一三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