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民政科、财政分局:
2013年第一季度我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420元(补差)执行。现下达2013年第一季度区财政负担的50%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2139622元(此项经费列“208170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结报)和区财政负担的50%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经费指标492481元(此项经费列“208120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科目结报)。享受低保人员财政负担的经费指标109056元(此项经费列“2081899其他农村生活救助支出”科目结报)。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筹措配套资金,镇、村配套资金分担比例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确定,村级经济薄弱、无经济来源、无负担能力的,必须由镇级财政全额解决。财政所要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纳入镇(开发区、街道)财政社保专户,镇、村配套资金必须及时、足额纳入该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保障金必须实行社会化发放,要坚持“政策公开、金额公开、保障对象公开”的原则,并在镇、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提高保障金管理、使用的透明度。
区民政局、财政局将对各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对镇、村配套资金不能到位,不能及时足额发放的,将采取有关措施进行处理。
附件:
1.2013年第一季度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指标;
2.2013年第一季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指标;
3.武进区2013年第一季度参照低保标准补助人员经费指标。
二○一三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