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的吸引力。经研究,决定对城乡社区工作者发放职业资格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全区城乡社区(仅指121个城镇社区和246个农村社区)中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人社、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并聘任在社区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二、补贴标准
根据社区工作者所持《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发放相应的补贴。具体标准为:
对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对持有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补贴程序
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补贴需经个人申报、镇社区(村)审核、区审批确定后,予以发放。
1、个人申报。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填写《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补贴审批表》(附表1),并提供《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2、镇、村(社区)审核。对申报人员的任职时间、持证情况等进行审核,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补贴审批表》和《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报区民政局。
3、审批发放。区民政局会同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对各镇(开发区、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联合审核,根据在岗时间和持证时间于每年年底前拨付经费(2013年以后持证人员从颁证机关认可的次月起享受职业资格补贴)。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及时发放至个人。
四、相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作为省级城乡和谐社区的重要指标已经列入了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目标考核。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将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作为提升我区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的重要抓手,要围绕2014年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水平分别达到80%和50%的目标,按照时序进度制定实施计划,认真组织推进。
2、完善保障机制。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各镇(开发区、街道)要积极创造条件,保证参考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加辅导考试。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社区工作者给予报销教材费、考试报名费和培训考试费等。
3、加强工作督查。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区核定的补贴标准足额发放职业资格补贴,保障社区工作者待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区财政、民政、审计等部门将于每年年底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三月五日
城乡社区工作者职业资格补贴审批表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持证等级持证时间发证单位
工作单位及职务
身份证号码从事社区
工作时间
工作简历
村(社区)意见
镇(开发区、街道)意见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区财政局
意见
注:本表一式三份于每年11月15日前报区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