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常州市户籍准入暂行规定》第五条
2.《常州市市区农民工城镇落户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二、申报材料
1.户籍证明(户口登记机关出具)或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2.劳动部门审核同意的《常州市武进区农民工落户城镇申请》;
3.本人或亲友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使用证);
4.武进区公安局办理的暂住证;
5.随迁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
三、办件类型 即办件
四、办件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窗口当场制证、发证
五、承诺时限 即办
六、收费标准 2元/证
七、收费依据 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八、办理地点 区行政服务中心公安局窗口
九、联系电话 86318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