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旅游局(办)、国家等级旅游景区: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和省旅游局相关部署,我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组织全市国家等级旅游景区进行2013年度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4A级及以下等级景区复核工作主要由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组织和实施,复核分为年度复核与五年期满的评定性复核,年度复核采取抽查的方式,复核比例不低于10%。5A级旅游景区复核工作由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每年复核比例不低于10%。经复核达不到要求的,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规定,我市所有国家等级旅游景区均在复核抽查范围内,需进行五年期满评定性复核的景区待省旅游局确定后另行通知。 二、复核内容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涉及相应等级的有关内容。重点复核检查的内容有: 1、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停车场、游客中心、引导标识、公共信息图形符号、垃圾箱、厕所等)的设置、运行与管理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管理制度、旅游安全、旅游投诉等。 3、近三年景区接待经营情况。 4、景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情况。 三、复核安排 复核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景区自查整改阶段 各等级旅游景区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进行自查和整改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自查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我处。武进、溧阳和金坛三辖市(区)旅游局请将辖内等级旅游景区相关情况汇总后统一报送我处,并附初步复核意见。 第二阶段:市级现场暗访检查阶段 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组织各景区熟练掌握国家标准及相关细则要求、熟悉景区建设管理知识、业务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管理人员组成暗访小组,于7、8两个月对全市等级旅游景区进行现场暗访检查,于9月召开会议,通报全市等级旅游景区复核情况。 第三阶段:省级现场暗访检查阶段 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将结合市复核意见,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3A级及以上景区进行抽查复核,下达复核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对经整改仍达不到标准要求的景区,予以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告。 请各国家等级旅游景区接到通知后,抓紧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请武进、溧阳和金坛三辖市(区)旅游局指导、督促辖内等级旅游景区做好相关工作。 联系人:张鸣 莫晨阳 电 话:86188671 86188670 QQ:780892761 特此通知。 附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常州市旅游局 201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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