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语委 省文明办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 乡镇达标”工作的通知》(苏语〔2011〕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我局从2012年年底启动了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工作。为加快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和乡镇达标工作,经研究,决定开展武进区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1.对牛塘镇、礼嘉镇、遥观镇、洛阳镇、嘉泽镇、湟里镇辖区内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达标认定。
2.对有条件的其他镇(街道)的中小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达标认定。
二、工作要求
1. 相关学校要对照《武进区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评估标准》,认真总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台账资料的搜集整理,填写《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申报表》(见附件)。2014年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和《申报表》(一式两份)的电子稿和纸质稿报教育局职社科(武进教育大厦12楼1212室)。联系人:朱溪源,电子邮箱:jyjzsk@126.com,联系电话:86307076。
2.各校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认真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将语言文字工作贯穿到学校各项工作中,在全社会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及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起到模范和带头作用。
附件:武进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校申报表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年12月24日
常州市武进教育办公室 2013年12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