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办〔2013〕39号
关于在全区学校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武政办发〔2013〕20号)等文件要求和区统一部署,按计划在全区学校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单位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进一步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加快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信息系统建设,健全完善责任机制和考核机制,制定标准体系,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建立覆盖全区学校、幼儿园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事件的发生。
二、目标任务
按照全区安全生产年度目标任务要求,2013年,全区学校、幼儿园要全部接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推进正常运行,并逐步建立起“有平台、明职责、全覆盖、能考核”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职责明确、标准清晰、单位负责、科技支撑、社会参与”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格局,实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工作重点
按照区政府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工作重点:一是建立完善单位基础数据库,二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三是严格隐患排查标准,四是建立隐患排查信息系统。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3年9月)
1.成立组织。区教育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并由局办公室具体扎口负责,安排办公室副主任蒋建峰负责日常工作,专门安排办公室潘建华负责工作协调联络和管理平台操作等具体事宜。全区各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定具体负责的部门和具体负责人,专门选定一名会电脑网络信息平台操作的人员为专职工作联络员。
2.进行动员和培训。全区各校要立即召开学校领导班子、中层干部、教职员工会议,层层进行发动,认真学习附件有关文件,明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全校师生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后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实抓好,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细化隐患排查治理指标体系,层层分解任务,做到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人人头上有责任、个个肩上有担子。
区教育局将在9月下旬组织全区学校、幼儿园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平台操作的联络员开展业务培训,请各校迅速成立领导小组,确定好部门负责人和专职联络员名单,并按附件6形式于9月23日前报局办公室(联系人:潘建华,电话67897017,邮箱wjeduaq@163.com,传真86318566)。各校部门负责人和专职联络员在培训结束后,要将工作要求传达到学校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并组织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详细讲解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系统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点,力求掌握并能做到基本运用。
3.完善单位基本数据。各校在培训结束后,第一时间要登陆“武进区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系统”的网络信息操作平台,按要求完善本单位的基础数据,并确保在9月27日前完成。如果学校或幼儿园已在编办或民政部门进行了注册登记,具备法人资质,需要增补名单的,请及时联系局办公室。
(二)试运行阶段(2013年10月)
作为人员密集场所的学校和幼儿园,今年年底前必须完成全部接入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并达到正常运行。按照 这个目标,全区各校要大力推进这项工作,加大组织和信息技术保障力度,在10月份认真推进试运行工作,加强隐患自查自报系统建设,并在试运行中逐步完善工作程序和操作办法,逐步从基本运用到熟练运用的过渡。
(三)全面运行阶段(2013年11月)
在试运行的基础上,广泛进行工作互动和交流,逐步发现和解决问题,进一步加强工作推进,全面巩固和推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法,不断完善制度、标准和工作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常态化。
(四)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2月)
总结工作经验,基本形成学校隐患排查治理的日常工作制度、标准和机制,同时做好各项考核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校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明确责任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全面组织实施,保证体系建设工作顺利进行。
2.强化培训,确保成效。各校必须要安排专门人员参加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培训工作,突出对安全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安全隐患排查标准、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和工作交流。
3.监管并重,狠抓落实。各校要严格对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标准和程序,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区教育局将严格按照体系建设情况开展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不定期抽查各校自查自报自改情况,对开展自查自报工作不力的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对不履行职责的人员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作为一项学校分级评定的依据,确保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2日
主题词:学校 隐患 排查治理 建设 通知
录入:蒋建峰 校对:蒋建峰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