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发规〔2013〕58号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职校:
根据《关于落实〈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教发规[2013]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3—2014学年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具体包括:
1.城乡低保对象和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的子女,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和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领助证》认定;
2.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三无供养证》、《五保供养证》认定;
3.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凭烈士证书等认定);
4.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
5.残疾儿童,凭《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认定。
6.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重大事件,如家庭主要劳动力伤残、重病、死亡等)。
二、资助标准:
中等职业学校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资助。
三、申报方式和程序: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定一次,按学期发放。申请时学校组织有关学生填写《常州市武进区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并提交相关认定证明材料;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并将拟补助学生名单以适当方式在学校内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将(附件1)及相关认定证明材料,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归档保管,同时将审核通过的学生信息在10月13日前录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和“江苏省中职管理系统”。 武进区中职国家助学金汇总表(附件2)及电子文档盖公章后交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1103室,电邮374329948@QQ.com)。
四、希各中职校严格按有关要求进行困难学生资格审查、认定和其它相关工作。
五、中职学校政府助学金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发放。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年9月16日
主题词:中职 助学金 通知
录入:张菊香 校对:何 良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