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基〔2013〕49号
转发武进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现将《转发国务院食安办关于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武食药安委〔2013〕14号)转发给你们。希各校(园)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切实加强领导,把学习、宣传、贯彻《司法解释》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结合本校(园)实际,认真扎实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各校(园)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切实加强对食堂、商店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年7月25日
主题词: 食品安全 法律 解释 通知
录入:张旭明 校对:王为民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