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文件
武教人〔2013〕17号
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中小学及有关学校:
按武人社〔2012〕126号文件和常教人〔2013〕38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现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8号令)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教育局
2013年9月24日
主题词:事业单位 处分规定 通知
录入:巢拥军 校对:钱建华 网发学校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