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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嘉泽镇土地年租金征收考核办法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3-00006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3〕2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3-01-20 发布日期: 2013-01-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嘉泽镇土地年租金征收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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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镇土地年租金征收考核办法
嘉政发〔2013〕2号
 

各行政村、镇相关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74号)、《关于加强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0〕16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的通知》(武政办发〔2012〕1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年租金征收行为,科学有序推进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就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及考核办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办法所称土地年租金,是指用地单位和个人使用依法应当有偿使用的建设用地,向土地所有权人按年缴纳的租金纯收益部分。

一、土地年租金征收范围

(一)国有租赁用地;

(二)集体建设用地;

(三)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土地;

(四)擅自改变用途的工业、仓储用地;

二、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对象

(一)土地使用权人;

(二)利用广场、道路、绿化等公共设施进行经营活动的,年租金缴纳人为该公共设施的管理人;

(三)其它实际占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

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由区政府统一发布,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2012—2013年土地年租金征收标准(今后年度征收标准按区政府发布标准调整):

(一)工业用地年租金5元/平方米·年;

(二)工业用地擅自调整为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的另按建筑占地面积征收土地年租金为40元/平方米·年;

(三)除改变用途外的经营性用地(商业、旅游、娱乐等)按实际占地面积征收土地年租金为20元/平方米·年。

四、土地年租金征收办法

(一)镇成立土地年租金征收领导小组:镇长任组长,镇分管领导、嘉泽财政分局局长、湟里国税分局局长任副组长,镇国土资源所所长、镇企管站站长、镇经管站站长、湟里国税分局嘉泽所所长、嘉泽财政分局副局长、镇协税办专职副主任等同志任组员。镇领导小组的职能主要是统一领导、负责部署土地年租金的征收工作。

(二)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嘉泽财政分局预算科,嘉泽财政分局局长任主任,嘉泽财政分局副局长、镇协税办专职副主任等同志任副主任。负责做好土地年租金的政策解释、业务指导、面积界定、审核调查、数据统计、汇总上报、考核结算等工作。

(三)村委是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法人,是集体土地资产的管理者,是集体土地资产增值、保值的责任者,因此,明确各村以村委为核心、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征收工作组,负责辖区内土地年租金的收缴工作。

五、土地年租金分配办法

从2012年起,区级留成10%用于年租金征收工作费用和补充区级失地农民保障基金。

根据区镇结算办法,镇办企业镇级留成60%、村办企业镇留成20%用于补充镇级失地农民保障基金和基础设施建设。镇对村的结算办法为:收缴率在90%以上的,按实际收缴额分别计算镇级留成;收缴率不足90%的,按应征额的90%分别计算镇级留成。

六、土地年租金征收考核办法

(一)当年的土地年租金征收期为当年的11月1日至下年的3月30日。要求村委在征收期内加大力度足额征缴。村委如不能在征收期内足额征缴,则每延期1个月(不满1月的按1月计算)扣返村总额的5%,扣完为止。

(二)土地年租金征收工作纳入村干部年终考核,以征缴率90%为界,每超1%,年终考核时增加1%考核系数;征缴率每低5个百分点,相应在考核时减1%考核系数。具体由镇经管办负责根据征缴汇总情况落实政策。

(三)在土地年租金镇级留成中的工作经费中,镇对村委、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奖励。村委考核标准为:在规定的征收期内征缴率在95%以上,按征缴额的4%奖励;征缴率在90%以上,按征缴额的3%奖励。考核奖励资金在当年土地年租金征收期结束后,由镇土地年租金征收领导小组商定报镇政府批准后奖励至村,村委根据征收情况予以考核兑现。其他征收工作人员由镇征收领导小组在征收期结束后根据征缴考核情况予以奖励。

 

     武进区嘉泽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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