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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嘉泽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050/2013-0000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嘉政发〔2013〕29号 发布机构: 嘉泽镇  
产生日期: 2013-08-03 发布日期: 2013-08-0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印发《嘉泽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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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嘉泽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通知
嘉政发〔2013〕29号
 

各村委、社区、企事业单位:

现把《嘉泽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顺利推进。

附:嘉泽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嘉泽镇人民政府

   2013年8月3日


 

嘉泽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上级普查方案,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嘉泽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

一、普查的目的

摸清全镇范围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系统了解产业组织、产业结构的现状以及各主要生产要素的构成,进一步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发展状况,全面更新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全面推进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进程,提供全面系统、真实可靠的统计信息支持。

普查的重点就是要以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查实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的底数为主,辅之以其他必要的内容。

二、普查组织机构

经济普查工作在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嘉泽镇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镇各部门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和日常工作的协调以及普查的组织实施。

各村(社区)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普查工作组,由村(社区)负责人任工作组长,协助镇普查办公室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普查工作。
  镇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工业、建筑业、交通、商贸、邮政、电信、金融、移动、联通、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行业和重点普查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经济普查工作,加强对基础资料的整理和规范。

三、普查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一)普查范围和对象

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我镇范围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和调查。

根据《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二产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办法》和普查规定的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规定进行界定。

为保证基本单位的不重不漏,结合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对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普查登记。

(二)普查时点和时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为2013年1月1日—12月31日。

普查登记和数据采集工作从2014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普查方法

(一)全面登记

对我镇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进行全面登记。多法人联合体不能作为一个普查单位,应分别对每个法人单位进行登记。

(二)联网直报与手持电子终端设备(PDA)采集相结合

对所有普查对象由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进行定位、底册信息核查和相关证照拍照。联网直报单位普查表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布置给企业填报,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表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数据。

(三)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

为取得个体经营户的经营数据,普查后抽取一定比例的个体经营户由国家调查队进行配套抽样调查。

五、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对联网直报企业、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分别设置普查内容和普查表。

(一)联网直报企业

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组织结构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能源和水消费情况、科技情况和信息化情况等。分设7种普查表。

(二)非联网直报单位

1、法人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资产总计、企业营业收入或非企业支出(费用)、税金、固定资产支出、煤炭消费量(限工业企业)等。

2、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经营性收入或非经营性支出(费用)等。设1张普查表。

(三)个体经营户

普查内容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属性和从业人员,设1张普查表。抽样调查内容包括营业收入、营业支出、付给雇员的报酬、缴纳的税费等,设1张抽样调查表。

六、普查业务流程

(一)成立普查机构,落实普查办工作人员和普查经费。(2013年7月)

(二)选调普查员和业务培训(2013年8月)。

抽调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负责全镇经济普查的组织实施和普查登记工作。普查员业务培训有区普查办统一组织实施。

(三)普查试点(2013年8-9月)。在湖塘镇、遥观镇开展经济普查试点,通过试点,全面摸清统计的单位情况及上半年的经济总量,同时为全区普查提供经验。

(四)普查区划分与绘图(2013年8月)

根据下发的底图结合现场勘查,以现有的村、社区行政区域,划分普查区边界,对普查区命名和编码;利用绘图软件,绘制普查区电子地图。区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区图进行合并,形成区级普查区电子地图。

(五)单位核查(2013年9月—10月)

 按照划定的普查区,组织普查员进行拉网式的单位核查,填写单位核查表。单位核查要确保全面到位,不重不漏。通过单位核查,重新认定联网直报企业。

(六)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内容加载(2013年11月)

1、软件加载。加载内容包括:单位普查表、个体经营户普查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产品分类目录、指标解释等。

2、普查区图加载。将普查区地图载入手持电子终端设备。

(七)普查登记(2014年1月)

普查员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入户登记,确定坐标,核实普查对象基本信息、拍摄相关证照。联网直报企业按规定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普查表,非联网直报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继续使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采集普查表数据。

联网直报企业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将普查表数据直接传输到指定服务器;手持电子终端设备数据利用无线网络,或在镇普查办通过统计内网报送到指定服务器。

镇普查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对普查原始数据、资料留档备查。

(八)数据审核(2014年2月)

1、数据审核。镇普查办在数据采集处理平台上,对普查表数据按专业审核,发现问题逐级退回至企业或普查员修改。

2、数据检查。选择部分普查区,抽选一定比例的普查表,对其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

3、数据验收。按照统一要求组织开展数据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要进行全面复查、验收,直至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

(九)数据汇总(2014年3月)

1、快速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汇总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数据。

2、全面汇总。在快速汇总的基础上,分别汇总分地区、分行业等分组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主要经济指标数据。

3、专题汇总。根据普查基层表及相关信息,汇总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服务业、文化产业和小微企业单位、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等数据,以及分行业和分地区数据。

4、推算汇总。根据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表和普查表,推算汇总个体经营户收入及其分行业门类和分地区数据。

(十)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2014年2月—4月)

1、普查事后质量抽查。区普查办抽取一定比例的普查区,对单位填报率、普查表主要指标的填报情况等进行质量抽查。

2、普查数据质量评估。通过对普查对象漏报率、主要数据的差错率等质量抽查结果,评估普查基础数据质量。结合相关历史数据、部门行政记录,对主要指标和分行业、分地区数据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普查数据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可靠性。

3、迎接上级普查机构的检查。

事后质量抽查和数据评估工作方案另行印发。

(十一)主要数据发布(2014年4月—5月)

按照有关规定,以公报的形式及时向社会发布普查主要成果。

(十二)普查成果的开发与应用(2014年4月—6月)

1、建立和完善经济普查相关数据库,全面更新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

2、开展经济普查专题分析研究。依据普查资料,对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所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题分析研究。

3、编辑出版经济普查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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