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3〕14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3〕130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坚持“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整体联动,多措并举,建立健全体现公益性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行活力,促进全区区级公立医院又好又快发展,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综合改革,使全区区级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得到根本扭转,区域医疗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调动,医疗费用得到有效控制,医疗服务进一步改善,实现医疗事业得发展、医务人员受鼓舞、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改革总目标。
三、实施进度
1.2013年9月底前,完成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
2.2013年10月底前,完成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财政投入政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重要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
3.2013年12月底前,实施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并全面推进其他各项改革举措。
4.2015年前,全面完成综合改革任务,医疗服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区域内就诊率达到90%,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区。
四、主要任务
(一)深化补偿机制改革
1.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区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3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2个渠道。除中药饮片和医院制剂外,所有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符合价格管理规定的药品差价总额,70%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20%通过当地政府财政补偿,10%通过医院提高管理水平自我消化。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降低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和部分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调整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察、治疗、手术、护理和传统中医项目等价格,使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合理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3.落实政府投入责任。符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建设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区政府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按照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对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按照服务成本予以保障。区人民政府对所办医院履行出资责任,禁止区级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4.规范医药招标采购。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建立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统一监管的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充分发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职能,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在省级集中采购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能够有效保障药品及耗材供应及时、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采购供应办法。坚决治理药品及医用耗材采购方面的商业贿赂。
5.改革医保支付制度。积极推行总额控制下的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行之有效的结算方法,引导医院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
(二)深化运行机制改革
1.创新编制和岗位管理。根据区级公立医院功能、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确定人员编制。在制定和完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建立区级公立医院编制动态调整机制。
2.深化用人机制改革。落实区级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制度、人员聘用制度和竞聘上岗制度。严格人员准入标准,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临床医师必须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根据省统一部署,推进区级公立医院职工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完善区级公立医院人才评价和聘用办法,突出临床技能考核。
3.完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医院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逐步提高医务人员的待遇;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技术水平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作出突出贡献等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严禁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1.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资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区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明确区级公立医院举办主体,探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形式的决策监督机构。区级公立医院的举办主体或理事会负责区级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院长选聘与薪酬制订等方面的职责,并监督医院运行。院长负责医院日常运行管理。建立院长负责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完善院长收入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2.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机制。鼓励探索建立医疗和行政相互分工协作的运行管理机制。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探索实行总会计师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实施内部和外部审计。
3.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以医疗费用、医疗质量、服务效率、社会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的区级医院绩效考核体系。由政府办医主体或理事会与院长签署绩效管理合同,考核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财政补助、医院总体工资水平等挂钩。
(四)健全完善服务体系
1.合理配置医疗资源。按照区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合理设置区级医疗机构,明确床位规模。大力发展精神、急救、儿童、康复等薄弱专科医疗机构或临床专科,不断优化医疗服务体系结构。推进集中式消毒供应中心、检查检验中心、后勤保障中心、临床会诊中心等建设,实现医疗资源集约化经营,降低医疗成本,提高运行效率,方便群众就医。
2.建立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武进区医疗集团功能,积极探索以利益为纽带的医疗联合体建设,强化区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城市三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上下联动、分工协作机制。区级公立医院要发挥区域内医疗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作用,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探索建立区级医院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院长和骨干医师制度,通过开展纵向技术合作、人才流动、管理支持等多种形式,形成优质医疗资源流动的长效机制,使一般常见病、慢性病、康复等患者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医疗服务模式。
3.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在坚持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的前提下,给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留出空间,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技术含量高、设置规模大、专科性强的医疗机构,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良性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
(五)努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1.提高技术服务水平。认真落实《江苏省县(市)综合医院评价标准与细则》等县级医院评价标准,推进区级公立医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编制区级医院重点专科发展规划,按规划支持区级公立医院专科建设。
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培养和引进学科带头人的力度,研究制定引进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生和医学类研究生到区级公立医院就业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到区级医院长期执业。经批准可在区级公立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
3.深化城乡对口支援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医院医生在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制度。加强区级公立医院院领导和科主任的管理培训,努力提高其管理能力,提升医院综合管理水平。
4.加强区中医院能力建设。落实对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广应用中医药诊疗方法和技术,努力提升区域中医药服务能力。
(六)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1.加强区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涵盖电子病历、诊疗规范及综合业务管理等功能的医院信息系统,提供双向转诊、预约诊疗、信息查询等服务,支持绩效考核和医疗服务监管,为新机制的运行和各项服务、管理措施的落实提供支撑。
2.加强远程会诊网络系统建设。依托区级公立医院,建立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区域检查检验中心和远程会诊系统,同时与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城市三级医院建立远程会诊网络,开展纵向技术合作,方便群众就医,提高综合服务能力。
3.实现各信息系统间的互联互通。推进医院信息系统与常州市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之间的有效衔接,实现与医保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区域协同、资源共享。
(七)强化医疗服务监管
1.区卫生局要加强对区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行为等监管,开展区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增长情况监测与管理,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等行为。健全以安全质量为核心的专业化医院评审标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控制评价体系。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发挥医保机构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及监督制约作用,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采用基本医保药品目录药品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药占比、检查检验费用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考核指标,加强实时监控,结果与基金支付等挂钩。
3.区发改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区级公立医院履行功能定位和发展建设的监管,强化预算、收支、资产、成本等财务管理的监管,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4.加强行业自律和监督。建立完善卫生行业诚信制度和医务人员考核档案。实施公正透明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办法,加强社会监督。推进医院院务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质量安全、费用和效率等信息。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
(八)全面改善医疗服务
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规范检查和治疗行为。根据医院实际,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断提高基本药物的配备使用比例。实施临床路径管理,实行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努力控制医疗费用。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模式,实行预约挂号,推进志愿者医院服务,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和质量,实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窗口服务单位创建等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实施一批易操作、见效快的服务举措,缓解看病就医矛盾。公开医疗机构所有收费和服务项目价格,加强医患沟通,完善患者投诉机制,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教育,促使广大医务人员恪守服务宗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医务人员弘扬白求恩精神,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改革。区级公立医院是是我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的龙头,是联结城市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桥梁和纽带。全面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并同步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公平、更高质量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探索经验,对于缓解看病就医矛盾、巩固提升基层医改成效、促进医疗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周密部署,全力推进,确保取得预期成效。
(二)精心组织实施。区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改革作为关系医改全局、关系民生改善的大事来抓,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过问,分管负责同志狠抓落实。要把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切实提高组织程度,周密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有力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逐级督查、定期督查和信息报送制度,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成效的考评。
(三)强化改革合力。全区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区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区卫生局要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促进区级公立医院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安全,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区发改、财政局要制定落实促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区编办要合理核定区级公立医院编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牵头做好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卫生行业和医疗机构特点的人事分配制度,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行为的引导作用。区发改局要牵头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工作,按照省、市提出的原则性指导意见,会同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审核确定区医疗服务价格综合改革方案。
(四)营造良好环境。做好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宣传、培训和解读工作,加强对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的宣传,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依法打击“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优化医务人员从业环境,为推进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创造良好条件。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