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进区“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
武进区“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武进区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结核病的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十二五”结核病防治规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12〕167号)精神,结合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呼吸道传染病,被国家列为重大传染病。上世纪九十年代至本世纪初,我区的结核病疫情呈持续上升态势,发病人数高居各种传染病之首。在区委、区政府的重视下,2005-2010年我区投入了一定的防治经费,巩固完善了防治服务体系,在全区推行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认真实施以发现和治愈传染性肺结核病人为主的各项防治措施,有效遏制了结核病疫情的上升势头。2005-2010年全区发现和治疗肺结核病患者4365人,其中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2478人,减少发病2400多人,避免了2.4万人被结核菌感染。然而,我区的结核病防治工作还面临着诸多新的问题和困难,防治形势仍然不容乐观,防治任务依然十分艰巨。虽然遏制了疫情的上升势头,但结核病发病人数仍然位居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前列;流动人口肺结核病人管理难的问题仍然存在;耐多药结核病人的增加和结核菌/艾滋病毒双重感染者逐渐进入结核病发病高峰期等,又对我区结核病疫情的控制构成了新的威胁。另外,我区防治专业人员有待加强,基层防治人员不稳定,工作积极性不高;公众对结核病危害的认识不足等因素,也直接制约着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原则。控制结核病是各级政府的职责。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要求,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和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继续完善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加强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不断推进我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二)防治目标。进一步减少结核病感染、患病和死亡,切实降低结核病疾病负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到2015年年底,我区实现以下目标:
1.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以镇为单位健全率100%;
2.肺结核和疑似肺结核病人报告、转诊率100%,总体到位率大于98%;
3.新涂阳肺结核治愈率90%以上,病人系统管理率95%以上;
4.涂阳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筛查率100%;
5.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使用覆盖率100%;
6.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筛查率90%以上,耐多药结核病的发现、诊治工作覆盖率100%;
7.跨区域流动的肺结核患者的信息反馈率100%,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85%以上;
8.定点医院结核病实验室开展痰培养,并完成相关任务;
9.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结核病筛查率90%以上;
10.全民结核病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达85%以上。
三、防治措施
(一)依法开展病人发现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疑似肺结核或肺结核患者的发现、报告、登记、转诊和追踪工作。结核病定点医院要继续按照《结核病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免费政策,规范定诊程序,提高诊断质量,对肺结核可疑者提供痰涂片、胸部X线、肝功能等免费检查项目。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民政和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合作,在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羁押人群等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中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工作。
(二)规范病人治疗与管理。全面落实对肺结核患者的各项免费诊疗和管理政策,认真实施相关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结核病定点诊治医院要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要求,认真执行国家统一化疗方案,为病人提供规定的免费抗结核药物和免费复查痰、X线、肝功能等,合理开展辅助检查和治疗,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在全区推广使用抗结核固定剂量复合制剂(FDC),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的监测和处理,提高病人治疗依从性。按照《抗结核药品管理手册》要求,做好免费抗结核药品发放、保存与管理。探索、改进病人督导管理方法,有针对性开展患者关怀和支持活动,提高系统管理率。落实结核病感染控制措施,加强对医疗卫生人员的防护。
(三)主动应对三大挑战。针对当前结核病防治工作中面临的流动人口结核病、耐多药肺结核和结核病/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的三大挑战,积极探索有效的防控措施,有效提高结核病防治工作质量。一是流动人口结核病的防控。要继续认真做好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的发现、登记、转诊、接收和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结核病网络专报系统加强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按现住址的属地化管理,并对回户籍地治疗的流动人口实行跨区域管理。为贫困流动人口结核病患者提供关怀和救助,继续探索针对流动人口肺结核患者实施有效管理的措施和做法,不断完善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政策。二是耐多药肺结核病的防控。要不断完善我区的耐多药肺结核病发现和诊治体系,组织实施新农合参保的农村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病救治方案,积极开展耐多药肺结核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工作,同时推进城镇职工和居民耐多药肺结核病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要充分发挥各级防治网络的督导作用,加强耐多药肺结核病人治疗中的随访管理,提高病人治疗效果。发挥疾病控制机构职能,做好耐多药肺结核病疫情的监测和监控。三是结核菌与艾滋病病毒(TB/HIV)双重感染的防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合作,共同开展TB/HIV双重感染的诊断、治疗、管理和监控。要对所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不断加强结核病人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查。要为TB/HIV双重感染者提供相应的预防、治疗和关怀,努力提高他们的生存质量。
(四)宣传普及防治知识。采取以“世界防治结核病日”主题宣传与针对普通人群的经常性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坚持结核病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的公益性策略,不断改进和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要积极利用和发挥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媒体的宣传优势,向公众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信息,宣传结核病防治工作,不断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识。
(五)加强防治科学研究。要积极争取结核病防治国际合作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省重点防治工作等项目,学习、借鉴和推广结核病防治先进技术、方法和成功经验,提升我区防治工作层次。要坚持科研面向防治,为防治工作服务的宗旨,因地制宜地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同时加强与先进地区的交流,取长补短,提高我区防治工作的效果和质量。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区政府将继续加强对结核病这一重大疾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在政策、人员、资源等方面给予保障。区政府根据本规划及年度实施计划提出目标,制定我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和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原则,负责加强结核病防治的能力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结核病防治工作的发展和需要,安排好防治经费并加强监督。卫生部门负责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作为重大传染病加以控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负责按规定将结核病患者纳入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支付相关诊疗费用。宣传、广电、新闻部门负责提供有关栏目和版面作为公益性结核病防治宣传的阵地,大力普及防治知识。教育部门负责将结核病防治科普知识纳入学校健康教育课程内容,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在校学生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加大对经济困难肺结核患者的救助力度,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贫困肺结核患者纳入低保,提供医疗救助。公安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对监狱、劳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等场所的被监管人员及戒毒康复场所的戒毒人员开展结核病的检查和治疗。科技部门负责协调卫生等部门,共同推进科技重大专项对结核病防治研究工作的支持。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加强对抗结核药品的审批和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抗结核药品质量。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应发挥优势,动员社会各界为贫困肺结核病患者提供人道主义救助。
(二)加大经费投入,有效保障工作发展。区政府本着“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责、多渠道筹资”的原则,将结核病防治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各级财政要按要求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实保障患者发现、治疗管理、疫情监测、培训督导、健康促进等基本工作的运行,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增加经费投入。要加大对结核病定点医院建设的投入,并对其承担的结核病防治工作、任务和免费诊治项目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定点医院能充分履行结核病防治职能。动员和引导社会各界为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支援,统筹安排和有效整合国际国内防治资源,加强资金管理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三)加强机构建设,完善防治服务体系。要充分利用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继续巩固市、县(区)、乡镇(社区)三级防治网络。与此同时,结合全区实际情况继续推进疾病控制机构、结核病定点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防治工作能力。加强结核病防治队伍建设,按照人口比例和实际工作需要合理配置结核病防治专职人员,确保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5人,结核病定点医院3-5人(不含临床诊治人员)。要改善工作环境和条件,完善结核防治专职人员的卫生防疫津贴。要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基层兼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待遇和补助标准,充分调动基层兼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积极性,确保防治队伍稳固。
(五)完善保障政策,确实减轻患者负担。在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结核病诊疗减免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适当扩大减免范围和幅度。卫生、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做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衔接,落实公共卫生结核病防治项目,对不属于公共卫生支付范围的结核病患者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相关规定予以支付,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结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调整,逐步增加二线抗结核药品的种类。民政、卫生部门和红十字会等对贫困结核病患者要给予医疗、生活补助,帮助减轻患者负担。
五、监督与评估
各级政府要根据本规划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实施计划,并将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到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工作责任。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对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及规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区政府将于2015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评估,通报评估结果,迎接省和国家的考评。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