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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花博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3-00125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3〕11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9-18 发布日期: 2013-09-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花博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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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花博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3〕11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111号  

关于印发花博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花博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8日印发

花博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方案

  为全面保障花博会期间环境质量安全,根据《关于印发第八届花博会生态环境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武政办发〔2013〕34号)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原则,通过加密环境质量预警监测,加强环境监管力度,强化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着力提升区域的水、气、声环境质量,为花博会顺利举办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重点工作

  1.加强环境预警监测。环保局要全面监测空气质量及河道水质,每天对太湖竺山湖、西太湖揽月湾水质进行预警巡测;隔天对花博会主场馆周边尧塘河等6条河流实施手工监测;对泥炭河泥炭桥等6个水质自动站进行自动预警监测;对喜来登酒店等4个点位进行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空气巡测;每天对中心城区及花博会场馆周边进行河流巡查。

  2.加强污染源头管控。环保局要切实加大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的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在巡查中发现的非法排污行为,从快从严查处。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环保整治任务的、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隐患的、结构性污染难以整治达到“民标”要求的、突出环境问题未按时完成挂牌督办事项的企事业单位,实施阶段性停产限产,停产限产工作由各镇(开发区、街道)具体落实,环保局要抓好督查推进,停产限产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31日。(具体名单见附件)

  3.加强扬尘污染控制。住建局、交通局要重点加强中心城区及控制区域(东至龙江路,西至S239省道,南至沿江高速,北至延政路,以下简称控制区域)建筑施工、交通施工及港口码头、物料堆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花博会期间禁止土方开挖和室外拆迁施工。城管局要加强渣土车运行管理,严防运输过程抛洒滴漏;加强生活垃圾及时收运处理,严防运输过程抛洒滴漏和露天焚烧;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在现有频次上增加2-3次机扫和洒水。环保局要加强全区钢铁、热电等企业的环境管理,确保其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加强秸秆禁烧巡查力度,确保“三高一路”沿线及花博会主场馆周边实现零火点;暂停一切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

  4.加强生态调水措施。水利局要加强中心城区及花博会场馆周边河道巡查,一旦发现河道水质异常,应立即启动生态调水方案,切实改善重点区域河道水质。同时,水利局和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强对沿河内浜支浜的翻水泵站管理,杜绝未经批准、未落实措施擅自翻水的行为。

  5.加强道路交通管制。公安局、交通局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在控制区域范围内通行;环保局不得批准控制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

  6.落实应急处置制度。认真落实《常州市武进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环境风险源可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特点,实行区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联动,合力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机制,落实分级响应,即时应对,全力控制事态发展,积极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等预案要求。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由区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公安、住建、交通、城管、水利、环保等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全力保障花博会期间环境质量。

  2.建立信息通报。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强对停产限产企业的指导和督促,每日将落实情况报环保局;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各类环境风险源的防控,每日将环境风险监督处置情况报环保局;环保局要加强环境质量预警监测和各相关单位信息汇总,每日将相关信息报花博会运营指挥部,并定期发布环境质量信息。

  3.强化督查督办。监察局要牵头对方案中各项重点工作的开展实行督查,对不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导致造成影响较大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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