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6日印发
常州市武进区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促进行政执法公正、廉洁、高效,根据《规范基层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苏监发〔2013〕6号)、《常州市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常监发〔2013〕4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区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区加强作风建设工作要求,坚持为民、务实、清廉,以率先改进工作作风、实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目标,以强化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健全行政执法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进一步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全区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发挥示范作用。
二、工作范围
区监察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会同区公安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等8部门(以下简称区级8部门)联合开展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
三、规范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重点规范区级部门及以下治安管理、劳动监察、土地执法、环监执法、城管执法、安监执法、工商执法、质监执法等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突出解决6个方面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和人员不适格、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等有法不依、违法执法的问题;
(二)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等执法不公正的问题;
(三)执法不公开、不透明等缺少监督制约的问题;
(四)执法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态度粗暴等执法不文明的问题;
(五)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严重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
(六)以权谋私、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的问题。
四、主要任务
(一)坚持依法执法
1.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深化“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工作新要求,进一步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界定行政执法职权,按照梳理完毕的执法依据,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健全完善执法依据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
2.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查,对审查通过的执法主体进行确认公布,对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进行清理。加强对委托执法主体的监督管理,明确委托事项、依据、权限、责任等,并将委托协议及时报同级人民政府编制和法制部门备案。
3.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行政机关业务经费、执法人员福利待遇挂钩。落实对基层行政执法的财政保障。
(二)严格公正执法
1.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适用规则,严格规范裁量权行使,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以及实际运行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和适用规则进行动态调整。
2.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程序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在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听证、期限送达等环节严格规范实施,以程序的严格规范保证行政执法的实体和结果公正。
3.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标准,推行使用规范统一的执法文书格式。全面推行全过程说理式执法。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适时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案例评析活动,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有效提高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三)推行阳光执法
1.公开执法机构信息。完善行政执法职权目录和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指南、目录指引,并在办公场所或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当相关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2.公开行政执法事项。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和告知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主体职权、程序步骤、裁量标准、执法结果、执法人员、法律依据、监督方式等内容,要向社会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的所有行政执法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3.健全透明运行机制。依托“三合一”阳光政务平台,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网上执法事项查看、实时监控、预警纠错、风险防控、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估。
(四)促进文明执法
1.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严格落实资格审核和持证上岗制度,并依据相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定期培训和考核,将执法证件的申领、年审与培训考核挂钩。对离职离岗、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未通过年审的行政执法证件要及时进行清理、收缴和销毁。行政机关聘用的协助执法的人员,只能从事与行政执法有关的辅助工作,不得行使执法职权。
2.优化行政执法方式。积极推行行政指导,将行政指导贯穿于行政执法全过程。收集整理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依据,明确行政指导适用范围和实施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指导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评价机制,综合运用执法事项提示、轻微问题警示、突出问题约谈、违法行为纠错、重大案件回访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行政执法管理质量,提升服务效能水平。
3.改进行政执法作风。建立执法行为规范标准,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执行着装、仪容、举止、语言文明、内部管理、执法规范等方面的规范标准。推行文明执法承诺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要向行政执法机关承诺,行政执法机关要向社会和政府承诺,把行为规范、仪表规范、语言规范、行政执法车辆管理规范等作为承诺的主要内容。
(五)强化执法监督
1.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执法部门要与行政执法岗位上的行政执法人员签订执法责任书(责任状),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行政执法人员以及有关领导的责任。
2.健全监督评议机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机关的投诉监督电话、地址和网址等,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举报制度。对重大行政许可审批、重大行政处罚强制等执法行为要进行事前法律审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开展行政执法考评活动,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执法人员奖惩、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3.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加强与人大、政协、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沟通衔接,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立典型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实现法纪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建立行政执法效果跟踪反馈制度,及时了解执法效果,改进执法方式,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五、阶段划分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7月)
建立全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定并下发工作方案。
(二)实施阶段(8-10月)
区级8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行业、系统实际,制定本行业、系统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意见,提出具体要求,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区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加强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各有关执法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排查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健全完善制度,积极创新规范行政执法方式方法,扎实抓好规范行政执法各项工作。
(三)督查阶段(10-11月)
区监察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对区级8部门进行综合检查考核,适时开展规范行政执法案例评析,并协调做好接受省、市检查考核的各项准备。
(四)总结阶段(12月)
区相关部门认真回顾总结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健全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和机制,巩固专项行动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监察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以及区级8部门的分管领导联席会议制度,统一组织领导本次专项行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区有关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日程,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
(二)狠抓工作落实。区监察局、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作出具体部署,落实任务分解,推动工作落实。区监察局要发挥牵头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要履行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区各有关部门要开展业内指导、检查和督促,负责本系统内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三)确保取得实效。本次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要与行政执法专项评议和依法行政考核相结合,切实推进执法规范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要将本次专项行动的检查考核结果纳入各单位年度“平安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并作为优秀执法案卷和优秀办案能手评选的重要依据。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区级8部门根据本部门、本系统的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于7月30日前报区专项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区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区级8部门分别于9月20日和12月10日前上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行政执法案件情况统计表(附件2),12月10日前上报规范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