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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落实生猪肉品“两证两章”和索票索证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3-00101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3〕9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7-10 发布日期: 2013-07-12 废止日期: 2019-07-31
内容概述: 生猪肉品“两证两章”和索票索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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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生猪肉品“两证两章”和索票索证制度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3〕91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完善和强化生猪肉品检疫和检验体系,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真正做到从养殖、屠宰、销售到餐桌全过程实现可溯源化、规范化,确保全区生猪肉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动物防疫法》和常州市《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一号议案推进实施“放心肉”工程方案》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生猪肉品“两证两章”(即动物防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和索票索证制度通知如下:

  1.明确意义。实行生猪肉品“两证两章”和索票索证制度,是保障生猪产品检疫检验和质量安全的两项重要措施和体现,对于规范生猪屠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建立生猪肉品可追溯制度,落实生猪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各镇(开发区、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落实两项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监管,确保两项制度规范化管理。

  2.规范行为。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是提高肉品质量,保障居民食肉安全的重要环节。要坚持一猪“两证两章”的规定,完善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生猪来源、猪肉销售对象、时间、规格、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联系方式等内容。区商务局、农业局要根据各自职责,从宰前、宰中、宰后环节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屠宰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的监管,进一步健全生猪屠宰检疫、检验证章标志管理制度,把“两证两章”纳入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3.加强监管。“两证两章”是生猪肉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肉品销售环节的监管,严格实行索证索票监管制度,督促市场经营者依法索证、验章,即索取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检查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动物产品检疫验讫印章。对市场经营者,应要求建立购销台账制度,记录猪肉的进货来源、进货时间、数量、检疫证明、检验证明编号等内容。对餐饮、宾馆院校、食堂等集伙单位,应查验其肉品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有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按照《餐饮业食品索证管理规定》要求登记台账,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以保证肉品的可追溯性。

  4.严格督查。区商务局、农业局要结合“放心肉”工程,对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检疫检验工作及其证章标志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检查“两证两章”的使用情况,掌握本辖区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使用的基本情况,确保做到一猪两证、合格证所列内容全面准确、验讫章和字迹清楚。对违规使用证章的,要及时进行整顿;对伪造、涂改、买卖、租用、转借生猪屠宰和检疫证章标志的,按规定进行处罚。区工商局要督促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超市等生猪肉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生猪肉品进场查验、索证索票及台账登记等制度,做好流通环节的生猪肉品索证索证检查工作。区卫生局要牵头做好餐饮服务环节(包括餐饮企业、宾馆院校、单位食堂等集伙单位)生猪肉品监督管理工作,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实行生猪肉品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严防不合格肉品流入餐饮服务环节,严查有关违法行为。区质监局要牵头做好生产加工环节使用生猪肉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食品安全属地管理的要求,督促辖区内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检疫检验工作,严把生猪肉品“两证两章”的出场关;督查辖区内的餐饮、生产加工、流通环节建立并实行进货查验、台账登记和索证索票制度,严把生猪肉品“两证两章”进场关。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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