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常政发〔2008〕196号)等文件的规定,经研究,现对我区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201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
2013年6月30日前在我区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2013年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
工资总额应当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2.缴存基数的上下限。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940元,下限为1480元。
3.缴存比例。2013年度全区各类企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0%-12%;;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
4.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等个人缴存者同步开展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个人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收入,缴存比例统一为20%。
5.新职工住房补贴的缴存基数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相同,缴存比例仍为15%。
(三)调整时间
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2013年6月至7月。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13年7月1日起执行。
(四)调整方式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各缴存单位携带U盘到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以下简称受理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2.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二、单位登记证验审
(一)验审对象
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在办理基数调整时,同时办理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二)验审内容
验审内容为查验核对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工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等信息。
(三)验审时间
各缴存单位应于2013年6月至7月期间办理2013年度单位登记证验审。
(四)验审方式
1.住房公积金汇缴受理点办理
各缴存单位携带《常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证》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核查表》原件到受理点办理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2.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办理
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的单位,可通过“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在网上办理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
三、符合《关于降低困难企业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通知》(常公积金委[2009]3号)规定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办理降低住房公积金建缴标准的手续。
四、为方便缴存单位办理基数调整,各缴存单位可申请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单位业务办理基数调整和单位登记证验审手续。同时,为方便单位操作,各缴存单位可登录“武进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相关政策文件、业务指南及表格。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