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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统贷统保业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3-00093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3〕8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6-25 发布日期: 2013-06-27 废止日期: 2019-07-31
内容概述: 通知就明确服务模式、明确企业标准等方面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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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小企业统贷统保业务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3〕8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利用国家政策性银行的低成本信贷资源,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中小企业统贷统保业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明确业务模式。以武进国祥投资有限公司为统借统还平台,向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委托贷款的形式,将贷款资金发放至促进统贷统保业务的中小企业。

  2.明确企业标准。参加统贷统保业务的企业必须是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依法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符合国家中小企业相关标准。具体由区金融办和武进再担保公司负责把关,优先支持发展基础较为扎实、产业层次较高、市场前景较好、竞争能力较强、内部管理较为规范的中小企业。

  3.明确担保方式。参加统贷统保业务的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由武进再担保公司统一提供担保,并要将企业一定的资产作为反担保措施。武进再担保公司要通过扩大抵质押物范围、放大抵质押物价值、综合设计组合反担保等方式,解决企业担保困难。

  4.明确融资成本。武进再担保公司、国祥投资有限公司要树立“为企业服务”的理念,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国家进出口银行的沟通衔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确保中小企业参加统贷统保业务的融资总成本控制在7.5-9/年之间。

  5.明确工作职责。区金融办要切实做好企业审核、项目跟踪、运行分析及相关协调工作,武进再担保公司要做好企业信息收集、项目申报、业务运作等工作,各镇、开发区要尽快收集推荐优质中小企业参加统贷统保业务,争取年内参加统贷统保业务的企业达到50家,贷款余额达到5亿元。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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