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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3-00092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3)8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6-21 发布日期: 2013-06-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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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3)8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83号

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1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7日印发

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精神,结合第八届中国花博会实施和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制定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精神,根据“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百日会战要求,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多层次、全方面、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整改行动,完善制度、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严格监管,堵塞漏洞、排除隐患,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真正做到领导在一线督导,干部在一线工作,措施在一线落实,问题在一线解决,服务在一线体现,经验在一线推广,确保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的圆满举行,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责任相一致的奖惩考核机制;努力提升全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通过查隐患、抓整改,达到“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目的,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行动时间

  2013年6月28日—2013年10月31日

  四、检查内容

  (一)重点行业

  1.道路交通安全。重点检查酒后驾车、超速超载、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违法违章行为,集中规范整治电瓶车、助力车、厂车、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加大事故多发路段、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占道停车等严重影响道路通行的行为;加强高温季节城市公交车辆安全检查和对驾乘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情况等。(区公安局、交通局牵头负责)。

  2.建筑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建筑起重机械、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关键部位和环节,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私建滥建行为。突出检查施工现场防台风、防雷、防雨、防滑、防坍塌、防坠落、防火灾等监管措施落实情况;加强建筑施工安全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现场检查,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档案,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有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有无安全技术交底,特种设备是否经检测检验,消防设施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文明施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各种制度及岗位职责是否齐全完善并实施,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及用工合同等。(区住建局牵头负责)

  3.城市燃气安全。重点检查城市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落实和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职情况;岗位工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持证上岗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教育情况;现场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使用、储存单位安全管理情况;燃气场站是否存在设备超负荷运行、带病作业、老化、锈蚀、泄漏等隐患情况;市政燃气管网安全保护、定期巡查、巡检工作情况等。加强地下管线的安全检查,排查整治建筑物占压燃气管道或侵入管道安全控制范围等安全隐患,坚决打击破坏地下管线安全管理保护标识和违法、违章占压管网及违法、违规开挖工程等影响地下管线正常运行的行为。(区住建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配合)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全面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及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剧毒、易燃、易爆化学品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储罐及管线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从严查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排查液氯、液氨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管理情况,突出检查冷藏冷冻食品加工企业、农副产品冷藏冷冻企业、肉禽鱼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啤酒饮料食品制造及加工企业、超市商场及其配套的冷藏冷冻场所等安全隐患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等;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和销售烟花爆竹行为情况和排查治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点的安全隐患情况等。(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5.冶金、建材等行业安全。重点检查冶金、建材、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突出对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安全检查,尤其要对煤气作业、交叉检修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熔融金属吊运等高风险作业环节和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区域的重点检查;检查督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区安监局牵头负责)

  6.职业健康安全。重点检查工商贸生产经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情况,企业职业危害申报、落实现场监测、员工体检和危害因素告知情况等;检查相关部门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档案,对监管对象底数是否清楚,是否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培训,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及时按规定上报,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区安监局牵头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7.消防及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重点检查高层和地下建筑、公共娱乐等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情况,是否摸清底数,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其巡查,是否建立健全巡查台账及隐患台账,对事故隐患是否跟踪监督整改到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挂牌督办等。以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场所为重点,开展新一轮的消防安全大排查,对商场(市场)、商住楼、影剧院、歌舞厅、网吧、饭店、旅游景点、车站、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城市广场、大型集会等场所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线、安全出口、应急预案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突出对城乡接合部、小型休闲娱乐场所、网吧、歌舞厅火灾隐患的整治,查封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拒不整改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各类场所。(区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区教育局、民政局、文广新局、安监局、民防局、质监局、旅游局等部门配合)

  8.校园、校车安全。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安全教育,落实防范措施情况;校园用电设备、教学设施、体育健身场所及器材、压力容器及实验室等安全管理和校舍维护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在防火、防盗、防毒、防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等方面安全措施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暑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落实值班值宿制度情况等。(区教育局牵头负责,公安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9.民爆物品安全。重点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安全生产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企业是否进行安全评估评价,各种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按规定及时上报、跟踪监督整改到位等。现场检查电器线路及设备设施是否防爆,出入库数量及库存数量是否有误差,报警装置、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警示标志、防雷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库存物品是否按规定分类堆放等。(区公安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10.特种设备安全。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检验情况以及相关操作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突出对全市高炉、转炉等高危场所、设备的安全检查。现场检查设备是否注册、登记和办理使用证或换证,设备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检验,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设备运行、维修保养记录等是否完整规范;严格检查电梯使用单位是否与有电梯安装、维保资格的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协议(合同),是否按规定张贴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和乘客须知等。(区质监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等部门配合)

  11.农机安全。重点检查对农用车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是否对农用车辆及驾驶员建档管理,是否严格农用车的上牌入户手续,是否按规定对农用车进行年度检验,对伤亡事故是否有瞒报、迟报现象,对违法违章车辆及驾驶员是否依法进行处理;道路现场检查农用车是否违章载人、超速超载、违法违规上路等。(区农业局牵头负责,区公安局配合)

  12.旅游安全。重点检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旅游线路、旅游车辆、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和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营情况,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等。(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区安监局、质监局、消防大队等部门配合)

  13.其他。供电、邮政、通信、金融、高校及水上交通、铁路、民航等行业(领域)要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特点,制定安全大检查方案,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供电公司、邮政局、电信局、人行、交通局各自负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

  1.查安全基础: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安全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等。

  2.查生产现场:新、改、扩建项目工程是否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生产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标准,是否存在带病运转情况;生产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等。

  3.查隐患整改:是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对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销案等。

  4.查应急防范: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和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风险辨识、监控预警的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等。

  (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各属地板块和行业牵头单位负责督查)

  (二)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和区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定执行情况;政府监管责任及“一岗双责”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情况,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掌握情况,整改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情况;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情况;应急机构、应急机制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改情况等。

  (区安委办负责督查,各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五、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自纠、行业部门检查指导、区政府抽查督促等循环式行动,实行检查—整改—再检查—再整改流水式作业。

  六、检查要求

  1.不定期督查:由区领导带队,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区安全生产督查组,在企业自查自纠、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和各部门全面检查的同时,进行不间断抽查检查。

  2.不留死角排查。做到一个企业一个企业地跑,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地过,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查,一个隐患一个隐患地改,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3.不留情面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登记建档和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和信息汇总上报。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及时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牵头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整改工作。

  2.科学细化方案。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根据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及时制定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方案,明确检查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和区各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在7月1日前报送至区安委办。

  3.广泛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增强企业和广大职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引导全社会广泛关注、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加大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举报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被动应付的单位,公开曝光,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4.实行长效管理。要将安全大检查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基层基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从体制、机制、制度、管理等方面深挖隐患形成原因,针对问题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规章制度、落实政策保障措施,切实消除隐患产生的根源,提升地区和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5.加强督促检查。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行动的督查检查工作,各检查组每月督促检查次数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5个重点企业。各镇、开发区、街道、板块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的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查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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