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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13-00082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13)76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13-05-16 发布日期: 2013-05-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民政局、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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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13)76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76号

关于转发区民政局、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相关部门:

  现将区民政局、编办、财政局、人社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6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17日印发

关于加强全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更好地履行民政部门在新形势下的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的意见》(苏发〔2012〕14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的若干意见》(苏政办发〔2012〕160号)和市民政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基层民政机构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常民发〔2012〕2号)精神,就加强我区镇(街道)民政机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1.提高思想认识。要深刻认识基层民政工作在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理解基层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窗口的重要性。

  2.强化组织领导。要把民政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及时研究解决镇(街道)民政工作中面临的各种现实问题。区民政、编办、财政、人社等部门在机构编制、人员配置、经费保障、设施改善等方面将进一步加大考核督查力度。

  二、健全机构设置,理顺管理体制

  3.健全民政机构设置。加强镇(街道)民政机构建设,规范机构设置,落实民政工作职责。在镇(街道)现有民政工作机构挂“xx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牌子;未设立民政机构的,应在承担民政业务的相关机构加挂民政办公室牌子。

  4.理顺机构管理体制。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逐步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由镇(街道)负责管理,既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做到互补共享、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也要加强扶持和投入,改善必要的服务设施和条件。区民政局负责业务指导。

  三、落实人员配置,规范用人机制

  5.配强管理服务人员。各镇(街道)应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合理配备民政工作管理服务人员。户籍人口在5万人以下的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3名、户籍人口多于5万人的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户籍人口多于10万人的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5名,其中专职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不少于2名,行政和事业编制人员分别不少于1名,其余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配置镇(街道)民政公益服务岗位,并为相关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在村(居)设立兼职民政协理员,充分发挥其在基层具体办理民政事务的作用。

  6.规范选人用人机制。要建立健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镇(街道)民政管理岗位人员、公益服务岗位人员空缺时,应当通过考试录用或公开招聘的方式,选拔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年轻同志充实到民政管理服务岗位,由镇(街道)按照有关规定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公开招聘,择优聘用。新上岗人员一般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资格;镇(街道)在选调、任用民政机构负责人前,应征求区民政局意见;民政工作人员调整须报区民政局备案。

  四、强化队伍管理,提高服务效能

  7.实行持证上岗。要加强镇(街道)民政管理服务人员专项培训,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到2015年,镇(街道)民政管理人员应全部持有省级民政部门统一颁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新上岗人员应在上岗后1年内取得上述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动员鼓励管理服务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考试。

  8.改善民政工作条件。按照民政工作规范化、信息化和救灾减灾专业化要求,改进办公条件,增强镇(街道)民政办公室管理服务能力。配备专门的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工作。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交通工具和灾害应急救助装备,构建办公自动化、信息化系统平台,切实提高基层民政管理服务效能。

  五、落实工作经费,科学规范管理

  9.落实工作经费。要落实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按照预算编制规定将镇(街道)民政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民政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10.严格资金管理。区民政局将加强对镇(街道)民政事业经费分配、使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和挪用。区民政、财政、审计和监察部门将对镇(街道)民政事业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武 进 区 民 政 局

武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武 进 区 财 政 局

武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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