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69号
印发关于建立武进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武进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5月3日印发
关于建立武进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特制定我区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现中小学校舍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一、制定长效机制的基本原则
按照“明确责任,完善制度,保障资金,统筹实施,建管并重”的基本原则,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二、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校舍安全组织制度。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区政府是校舍安全的责任主体和行动主体,承担校舍安全的第一责任,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
校安工程领导小组受区政府的委托,统一领导和部署“工程”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结合我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城市发展规划等,制定“工程”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建筑的加固改造方案;足额落实“工程”资金;按有关规定减免“工程”建设收费;组织项目前期论证、招投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工作;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项目学校管理人员的培训,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保证“工程”建设用地;对学校项目建设期间校舍的使用、管理和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更新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向上级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学校负责及时发现、报告校舍险情、隐患;指定专人协助做好工程监督管理;做好施工期间安全教育工作,妥善安排好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问题,保证师生安全;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定期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把“工程”实施作为教育工作的重点,会同区发改、财政等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规划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负责工程实施、监管和督查检查。
区发改局要把“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切实加大投入;加强项目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为“工程”提供政策支持。
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落实好财政预算内应承担的“工程”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使用效益。
区住建局要在标准制定、工程勘察、设计、鉴定、改造方案制定和工程质量等方面加强指导和监管,督促各方责任主体执行相关标准。
区公安、国土、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发挥专业指导、监督作用,为“工程”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区监察、审计、安监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工程”实施工作进行监督。
(二)校舍安全年检制度。对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结合开学前的校园安全检查,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对未达到现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相关专业部门每年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现行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的,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经安全排查、评估后需要鉴定和达到设计使用年限的,区住建局要及时组织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相关鉴定。加强校舍排查、鉴定档案管理,做到有据可查。
(三)校舍安全预警制度。把校舍安全纳入防震减灾工作总体规划,对所有中小学校舍面临的灾害风险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学校编制相应的防震减灾应急预案。区应急、教育、地震、水利、国土等有关专业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及时向学校发出各种灾害预警信息,妥善做好师生应急避险和转移安置工作。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结合年检结果,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影响安全使用的校舍,及时发布安全预警。
(四)校舍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各校根据校舍年检结果,将校舍安全信息及时录入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经区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定后报教育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计,每年定期向省人民政府通报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信息,省级通报到市级,市级通报到区级,区级通报到学校。
(五)校舍安全隐患排除制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区分轻重缓急,制定年度实施计划。要结合实际,分类、分步组织实施。维修、加固项目应在当年交付使用,新建、重建项目应在次年秋季学期开学前交付使用,新建或整体迁建学校交付使用期限由区政府组织专业部门测定。
排除校舍安全隐患所需资金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建设。
(六)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校安工程的主要环节包括规划选址、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校舍新建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校安工程必须依法招标,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并依法签订相应合同。
中小学校舍维修、加固、新建、重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
加大财政投入,拓宽筹资渠道,将长效机制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校舍建设项目涉及的规费减免问题仍按照原有相关文件执行。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违反上述程序或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死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长效机制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校舍安全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等。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