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63号
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序做好支援四川芦山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7号)文件精神,为及时迅速科学有序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社会团体,未经批准近期原则上暂不自行安排工作组和工作人员前往灾区。
二、对社会各界有捐赠意愿的,建议以捐赠资金为主,重点满足灾区重建和受灾群众长期安置需要。对于捐赠的物资和装备,由区民政部门协调,有组织地运往灾区。
三、非紧急救援人员、志愿者、游客等各界群众在现阶段尽量不要自行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3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