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13〕60号
关于印发2013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3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4月17日印发
2013年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要点
2013年,全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紧紧围绕“全力办好花博会,全面推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依法监督、稳步推进、和谐发展”的要求,扩大交易规模,健全管理机制,完善交易流程,规范交易行为,实现公平交易,强化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构筑防腐之墙,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一、深化改革,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
1.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工作体制。按照“集中交易,统一监管、综合执法、管办分离”的模式,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改革,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组织下有序运作,健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机构(以下简称“公管办”),明确具体工作职能,加强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派出人员驻“公管办”,集中行政执法权,真正做到全程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2.开展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稳步推进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在湖塘镇、洛阳镇、湟里镇三个镇试点镇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纳入依法、有序、规范的操作轨道,实现区、镇两级公共资源交易规范运行管理的全覆盖,形成完善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运作机制。
3.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联动管理网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纪检监察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协调配合,加强沟通,建立定期会商、信息交流制度,共同推进交易活动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信息化;研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要问题,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疑、难、急、重”问题。
二、集中交易,扩大进场交易覆盖面
1.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范围。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意见》进场交易范围和招标规模要求,依据《关于规范镇村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规定,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交易项目标准限额以上的必须进入区级平台进行交易,试点镇按限额统一进入镇级平台进行交易。
2.进一步扩大医药采购目录范围。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规定执行;中药饮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编制要充分考虑各医疗机构的临床需求,并逐步扩大区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目录的范围,将静脉留置针、采血管、采血针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尝试逐步推进部分感光材料的集中采购,并探索各类高值耗材集中采购可行性。
3.积极拓展其他交易范围。深入研究国有产权、城市空间使用权、政府特许经营权等具有“竞争性、有限性、垄断性”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操作模式,尽快将其纳入集中交易范围,扩大进场交易覆盖面。
三、依法行政,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
1.健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精神,梳理交易过程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出台公共资源交易配套制度,规范交易项目申报、招标组织管理、交易方式确定、招标文件审核等行为。制定《关于规范镇村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和《区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为。
2.完善政府采购相关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批复制度及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制度,统一采购计划审核标准,增强采购计划执行的严肃性和规范性。研究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和协议供货、实物配发、跟标采购等管理办法,梳理政府集中采购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3.实行招标采购标准化管理。根据招标采购项目不同,分类别编制项目招标采购标准化文本,严格采购文件中实质性条款的设置,科学合理设定评分因素和评标办法,建设工程优先采用“商务+技术+信用”的“三合一”评标法,小型国有工程可以采取随机确定法评标定标,医药采购按照“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加大质量分权重,采用“质量、价格、服务和信誉”的综合评分法。
四、加强监管,构建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
1.健全专家评审管理制度。做好评审专家库的扩容工作,向全社会发布评审专家征集公告,增加建设、交通、水利等工程专业和政府采购、医药采购各类别的评标专家,实现评标专家网上申报、审核、培训、考核、入库、清出的动态管理,调整优化评标专家随机抽取功能,建立异地远程评标配合管理和考核机制,满足相关交易对评标专家的实际需求。
2.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结合电子招投标系统的使用,抓好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制、项目负责人制、重要文件签章制和实名办理制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培训。进一步完善招标代理信用管理方法,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动态管理,探索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动态发布机制和“黑名单”制度。
3.严格投标企业(供应商)管理。对参加我区公共资源交易的投标企业(供应商)注册并进行分类分级管理,形成一套审查严格、分类齐全的投标企业(供应商)诚信档案数据库。加快信用制度建设,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准确地掌握投标企业(供应商)信用、业绩等方面真实可靠的信息,更好地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原则,让信誉好、履约能力强的投标企业(供应商)参与竞争,确保公共资源交易质量。
4.加强标后监管。健全标后管理制度,加强对标后履约的监督和管理,将标后监管常态化。对交易中标后投标企业(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检查。加强工程施工总、分包活动的监督,对总包中暂估价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必须依法进行招标。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货款结算等行为进行监督,对中药饮片与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活动中生产或经营企业的产品质量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5.加强行业监管,引入社会监督。强化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督管理部门的进场监督力度,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实时监控。逐步引入特邀社会监督员,采取不定期巡查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监督,并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参谋咨询和桥梁纽带作用。
6.进一步完善投诉受理和处理制度。区监察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建立和完善公正高效的招投标投诉受理机制,落实投诉查处责任追究制度和情况上报制度,提高投诉举报的处理效率。对招投标活动的不良行为严肃查处并在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
五、开拓创新,提高公共资源交易能力
1.启用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5.0系统。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及时做好信息的采集、审核、入库和已有信息转库工作,建立和维护企业信息,确保信息数据的实时同步交换,力争到年底全区80%以上的建设工程招投标项目进入电子招投标5.0系统。做好协调、保障、服务和技术支持工作,协调电子招投标平台、工具以及CA、电子签章等有关各方的运作,确保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安全、稳定、可靠运行。
2.实施电子化政府医药采购。建立并完善政府采购、医药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整合业务流程,建立交易业务管理信息系统、网上交易系统、货物价格采集系统和供应商诚信系统等。探索电子竞价、网上反拍等交易方法,实现管理功能齐全、操作简便易行、数据资源丰富、监管服务并重的全面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以电子化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流程优化和效率提高。
3.探索政策措施,破解瓶颈难题。探索政府与市场相结合的运作模式,研究制定标底审查、工程变更等管理方法,借助外智或采用服务外包等方式,强化交易项目管理,切实承担国有资金投入经济性把控的责任。深入研究政策法规与武进实际的结合点,采用资格后审等方法缩短招标周期,提高招标采购效率。降低交易准入条件,鼓励自主创新企业、中小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研究围标、串标、假借资质的治理措施,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营造诚信交易市场氛围。
4.切实提高交易管理与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平台软硬件建设,满足电子招投标工作存储、安全等实际需要,全面提升交易服务能力。加强交易管理队伍建设,注重开展业务学习和培训,重点是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工程、货物、服务专业知识,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适应新形势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计汇总工作,结合市场采价点信息,定期分析对比各交易情况,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方案。强化服务意识,开展“微笑服务”争创工作,为各单位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5.做好宣传,增强社会认同感。切实加大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网站、报纸、杂志等媒介,宣传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及改革成果,及时报道工作改革意义和工作成果,普及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正确引导舆情,发出正面声音,提升社会各界对区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认同感。